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18批次抽检不合格药品的通告(2019年第10期)
经河南省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亳州中强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等14家单位生产的18批次药品不合格,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经许昌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标示为亳州中强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大黄(批号170701)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土大黄苷。经周口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亳州市华云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骨碎补(批号171101)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性状、薄层色谱、含量测定;标示为亳州市佰世信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骨碎补(批号150501)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性状、薄层色谱、含量测定;标示为河南鸿博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骨碎补(批号170201)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性状、薄层色谱、含量测定;标示为亳州市佰世信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桑寄生(批号150901)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性状、显微特征、薄层色谱;标示为安徽尚德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桑寄生(批号180201)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性状、显微特征、薄层色谱;标示为安徽孟氏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桑寄生(批号140519)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性状、显微特征、薄层色谱;标示为安徽大西北中华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桑寄生(批号150901)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性状、显微特征、薄层色谱;标示为安徽大西北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山豆根(批号150901)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性状、薄层色谱、含量测定;标示为远大医药黄石飞云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抗病毒口服液(批号20180111)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特征图谱。经平顶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安徽九州红中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天冬(批号170901)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二氧化硫残留量;标示为天马(安徽)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五加皮(批号171001,检品来源分别为舞钢市益生康药房、鲁山县润生大药房有限公司)不合格,不合格项目均为浸出物;标示为亳州中强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白芍(批号170601)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二氧化硫残留量、含量测定。经南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北京时珍堂(宜昌)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麸炒山药(批号201611001)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性状、显微特征。经驻马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贵州百灵企业集团正鑫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诺氟沙星胶囊(批号20180208)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溶出度。经内乡县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亳州市豪门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海金沙(批号150501)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总灰分。经灵宝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标示为安徽亿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牡丹皮(批号180301)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性状。
二、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药品监管部门对抽检不合格药品采取查封、扣押、暂停销售等必要风险控制措施,对检品来源单位依法进行查处。
附件:18批次不合格药品名单
安徽省药品质量公告 (2021年第3期,总第61期)
为加强药品质量监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安徽省药品抽检计划,全省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药品检验机构对本行政区域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药品质量进行了抽查检验。本期抽验信息共涉及392个抽样单位,430个药品生产企业的1322批次产品,检验结果1317批次产品符合规定,5批次产品不符合规定(相关检验结果仅对样品负责)。现予以公告。药品安全消费提示:居民用药请遵从医嘱,凭执业医师或助理医师开具的处方购买处方药;居民购药,请到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店购买;购药时,请索取并保存有效票据,要认真查看药品外包装盒上标注的药品通用名、标签、生产日期、批号和有效期等内容,仔细阅读药品使用说明书;购买药品后要按说明书标明的贮藏条件保存药品;如购买到假冒伪劣或质量不合格药品,请及时拨打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投诉电话12315。不符合规定药品名单:
国家药监局关于15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2021年第49号)
经甘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等7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安徽济善堂中药科技有限公司等14家企业生产的柴胡(北柴胡)等15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经黑龙江省药品检验研究中心检验,标示为湖北科益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喷昔洛韦乳膏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 经福建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广东宏盈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氯霉素滴眼液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有关物质。 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江西药都樟树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脑灵素胶囊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水分。 经北京市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湖北济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心脑欣片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重量差异。 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标示为九寨沟天然药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批次壮骨麝香止痛膏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含膏量。 经湖北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北京博爱堂安国中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苍术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含量测定。 经甘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广西蓝正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岷县归芪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柴胡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杂质;标示为河北悦康志德药业有限公司、安徽济善堂中药科技有限公司、亳州市张仲景中药饮片有限责任公司、广东天诚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5批次柴胡(北柴胡)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杂质;标示为湖南馨恒堂中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柴胡(醋柴胡)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标示为苏州市天灵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柴胡(根)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杂质。 二、对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 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相关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组织对上述企业和单位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按规定公开查处结果。 特此通告。不符合标准规定药品名单:
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质量公告
经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原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北京仟草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生产的3批次药品不符合标准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一、标示为北京仟草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生产的3批次药品,经抽检质量不符合标准规定。二、对检验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药品,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采取查封扣押等必要的控制措施,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产品涉及单位已经或正在进行立案查处,将于三个月内公开处理结果。三、对不合格产品及涉及的相关单位,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管,督促其查明问题原因,制定落实整改措施,切实消除风险隐患。特此公告。不符合标准规定药品名单: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2021年第2期药品质量公告
为加强药品质量监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按照2021年云南省药品监督抽检计划,我省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全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药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检,现将药品抽检情况予以公告。不合格药品质量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