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10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

2020-08-24 来源:39健康网

为加强药品质量监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依据年度抽检工作计划,我局组织对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进行了药品质量监督抽检。现将近期药品抽检不合格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自陵川县附城万福药店,标示为安徽正和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防风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

二、抽自晋城杏泽药品零售连锁有限公司茹敏药店,标示为安徽华鼎堂中药饮片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白鲜皮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浸出物。

三、抽自阳城县寺头乡卫生院,标示为安徽聚草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红花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

四、抽自曲沃县人民医院,标示为安徽方氏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粉葛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含量测定。

五、抽自左权县人民医院,标示为山西国泰中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麸炒苍术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总灰分。

六、抽自阳城县西河乡卫生院,标示为安徽方氏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山药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总灰分。

七、抽自阳城县西河乡卫生院,标示为安徽大西北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白鲜皮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浸出物。

八、抽自沁水县人民医院,标示为安徽大西北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葛根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含量测定。

九、抽自沁水县人民医院,标示为安徽大西北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黄柏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含量测定。

十、抽自高平市野川镇卫生院,标示为安徽朱氏康豪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小通草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显微特征。

对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依法进行核查处置,相关企业和单位已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

特此通告。


抽检不合格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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