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洛芬颗粒 举报/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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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TC GS1
河北康芝制药有限公司
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说明书
【通用名称】: 布洛芬颗粒
【英文名称】: Ibuprofen Granules
【汉语拼音】: IbuprofenGranules
【成份】: 本品主要成分为布洛芬,其化学名称为2-(4-异丁基苯基)丙酸。
【性状】: 本品为白色颗粒,气芳香;味甜。
【适应症】: 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也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
【用法用量】: 温开水冲服,成人一次2包,12岁以下儿童用量请见下表: 年龄(岁)1-3,体重(公斤)10-15,一次用量(包)2/3,次数若疼痛或发热持续不缓解,间隔4-6小时可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不超过4次。 年龄(岁)4-6,体重(公斤)16-21,一次用量(包)1,次数若疼痛或发热持续不缓解,间隔4-6小时可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不超过4次。 年龄(岁)7-9,体重(公斤)22-27,一次用量(包)1/2,次数若疼痛或发热持续不缓解,间隔4-6小时可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不超过4次。
【不良反应】: 1.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 2.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禁忌】:   1.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3.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禁用。
【注意事项】: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3.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4.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60岁以上、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   5.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   6.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儿童注意事项】: 6个月以下小儿慎用或遵医嘱。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老人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药物相互作用】: 1.本品与其他解热、镇痛、抗炎药物同用时可增加胃肠道副作用,并可导致溃疡。 2.本品与肝素、双香豆素等抗凝血药同用时,可导致凝血酶原时间延长,增加出血倾向。 3.本品与地高辛、甲氨蝶呤、口服降血糖药物同用时,可使这些药物的血药浓度增高,不宜同用。 4.本品与呋塞米(呋喃苯胺酸)同用时,后者的排钠和降压作用减弱;与抗高血压药同用时,也降低后者的降压效果。 5.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理作用】: 本品能抑制前列腺素的合成,具有镇痛、解热和抗炎的作用。
【贮藏】: 密闭,在阴凉干燥处(不超过20℃)保存。
【规格】: 0.2g
【包装规格】: 0.2g
【有效期】: 24个月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94230
【企业名称】: 河北康芝制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