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力投影仪 举报/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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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或者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购买和使用,产品禁忌内容或者注意事项详见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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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书
【通用名称】: 视力投影仪
【汉语拼音】: ShiLiTouYingYi
【成份】: 该产品由视标光盘、步进电机、微机系统、光学系统、遥控器组成。主要技术指标:1、视标形状:‘E’字状,三划等长正方形,每一笔画或间隙均为正方形变长的1/5; 英文字母:A、B、C、D、E、F、H、K、N、O、T、R、V、Z; 阿拉伯数字:2、3、5、6、8、9;动物玩具图案:蝴蝶、汽车、飞机、鱼、帆船、伞;2、规定能分辨1’视角(7.27mm)为正常视力标准,小数记录为1.0;(仅E视标适用)3、除去(0.7、0.9视力)增加0.125、0.25视力,各级视标视角(视标边长)呈几何(等比)级数排列,增率为0.258925……;(仅E视标适用)4、各行视标附有相应的小数记录值;英文字母视标、阿拉伯数字视标、动物玩具视标仅作参考使用;5、直接可测范围:0.1—1.5(小数记录);6、遥控器在2米范围有效控制视标的转换;遥控器的液晶屏显示应与投影仪屏幕一致。
【适应症】: 适用于医疗机构眼科视力检查;‘E’字视标作为检测视力的依据,英文字母、数字、儿童视标等非‘E’字视标在检测时仅作为参考使用。
【规格】: ACP-100型
【执行标准】: YZB/沪4769-20A-2010《视力投影仪》
【批准文号】: 沪食药监械(准)字2010第12006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