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吡胺(利莫耽) 举报/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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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信谊万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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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书
【通用名称】: 丙吡胺
【商品名称】: 利莫耽
【英文名称】: Rythmodan
【汉语拼音】: Li mo dan
【成份】: 磷酸丙吡胺。
【性状】: 本品为白色片。
【适应症】: 用于其他药物无效的危及生命的室性心律失常。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常用量:首次0.2g,以后0.1~0.15g,每6小时一次。应根据需要及耐受程度调整用量。
【不良反应】: (1)心血管:①过量可致呼吸暂停、神志丧失、心脏停搏、传导阻滞及室性心律失常,心电图出现PR间期延长、QRS波增宽及Q-T延长,扭转性室速及室颤;②负性肌力作用是本品最重要的副作用,可使50%患者心力衰竭复发或加重,无心力衰竭史者发生心力衰竭的机会少于5%,可致低血压,甚至休克;③已有报道静注可产生明显的冠状动脉收缩。 (2)抗胆碱作用:是本品最常见的副作用,有口干、尿储留、尿频、尿急、便秘、视力模糊、青光眼加重等。 (3)胃肠:恶心、呕吐、厌食、腹泻。 (4)肝脏:肝脏胆汁郁积或肝功能不正常。 (5)血液:粒细胞减少。 (6)神经系统:失眠、精神抑郁或失常。 (7)其他:低血糖、阳萎、水储留、静注时血压升高、过敏性皮疹、光敏性皮炎、潮红及紫癫也偶有发生。
【禁忌】: 下列情况应禁用: ①II或III度房室传导阻滞及双束支传导阻滞(除非已有起搏器); ②病态窦房结综合征; ③心源性休克; ④青光眼; ⑤尿缩留,以前列腺肥大为最常见发病原因; ⑥重症肌无力。
【注意事项】: (1)首次服300mg后0.5~3小时可达治疗作用,但不良反应也相应增加; (2)心肌病或可能产生心功能不全者不宜用负荷量,并应严密监测血压及心功能情况; (3)剂量应根据疗效及耐受性个体化给药,并逐渐增量;肝、肾功能不全者及体重轻者应适当减量; (4)服用硫酸奎尼丁或盐酸普鲁卡因胺者如需换用本品,应先停服硫酸奎尼丁6~12小时或盐酸普鲁卡因胺3~6小时; (5)血液透析可清除本品,故透析后可能需加一剂药。 (6)肾功能受损者应依据肾功能适当减量。 (7)对诊断的干扰: ①血糖减低(原因不明); ②心电图QRS波增宽,P-R及Q-T间期延长。 (8)下列情况应慎用: ①对本品过敏者; ②I度房室或室内阻滞; ③肾功能衰竭; ④未经治疗控制的充血性心力衰竭或有心力衰竭史; ⑤广泛心肌损害,如心肌病等; ⑥低血压; ⑦肝功能受损者; ⑧低钾血症。 (9)用药期间应注意随访检查: ①血压; ②心电图:QRS增宽超过25%时应停药; ③心功能监测; ④肝、肾功能; ⑤眼压; ⑥血清钾(治疗前及治疗中定期测定)。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可通过胎盘,动物研究未证实有致畸,仅有很轻度的生育力受损。孕妇用药的临床经验也有限,已报道可引起孕妇子宫收缩。研究证明啮齿类动物乳汁中药物浓度较血浆浓度高1~3倍。 【儿童用药】小儿常用量:尚未确定。需根据血药浓度逐渐增量。口服剂量,1岁以下一般每日按体重10~30mg/kg;1~4岁每日10~20mg/kg;4~12岁每日10~15mg/kg;12~18岁每日6~15mg/kg。分3~4次口服。上述剂量仅供参考。 【老年患者用药】 老年人及肾功能受损者应依据肾功能适当减量。
【药物相互作用】: (1)与其他抗心律失常药合用时,可进一步延长传导时间,抑制心功能。 (2)中至大量乙醇与之合用由于协同作用,低血糖及低血压发生机会增多。 (3)与华法林合用时,抗凝作用可更明显。 (4)与药酶诱导剂如苯巴比妥、苯妥英钠及利福平同用,可诱导本品的代谢,在某些患者中本品可诱导自身的代谢。
【药理作用】: 口服后吸收良好,可达90%(因剂型而异)。广泛分布于全身,表观分布容积为3.0~5.7L/kg。蛋白结合率依血药浓度而异,约为35%~95%。T1/2约4~10小时,肾肌酐清除率低于每分钟40ml时为10~18小时。一次口服300mg后30分钟至3小时可达治疗作用,1~3小时血药浓度达峰值,约持续2~3小时。血药峰值按体重口服5mg/kg时2.5~3.5ug/ml。口服后80%在12~14小时内排出,静注后大部分在8小时内排出。尿液pH值不影响清除,粪便中排出8%~45%,静注后经粪便排出可高达45%。中毒血药浓度在人体尚未确定,一般认为超过10ug/m1就易出现不良反应。缓释片口服后血药浓度较速释片峰谷波动现象明显减少,血药浓度曲线平稳,一次给药可维持药效12小时。本品可通过胎盘,可通过乳汁分泌。
【贮藏】: 密封保存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31020366
【企业名称】: 上海信谊万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简称】: 上海信谊万象药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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