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巴韦林颗粒(同欣) 举报/反馈

利巴韦林颗粒 5
Rx GS1
中国药科大学制药有限公司
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利巴韦林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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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书
【通用名称】: 利巴韦林颗粒
【商品名称】: 同欣
【英文名称】: Ribavirin Granules
【汉语拼音】: Libaweilin Keli
【成份】: 本品主要成分为利巴韦林,其化学名称为:1--D-呋喃核糖基-1H-1,2,4-三氮唑-3-羧酰胺
【性状】: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颗粒。
【适应症】: 本品适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用法用量】: 本品用温开水完全溶解后口服。 1病毒性呼吸道感染:成人一次0.15g,一日3次,疗程7天。 2皮肤疱疹病毒感染:成人一次0.3g,一日3次,疗程7天。
【不良反应】: 利巴韦林最主要的毒性是溶血性贫血,在口服治疗后最初1-2周内出现血红蛋白下降,其中约10%病人可能伴随心肺方面副作用。治疗前后及治疗中应 频繁监测血红蛋白,有地中海贫血、镰刀细胞性贫血患者不推荐使用利巴韦林。有胰腺炎症状或明确有胰腺炎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韦林。已经有报道伴随有贫血的患者服用利巴韦林可引起致命或非致命的心肌损害,故具有心脏病史或明显心脏病症状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韦林。如使用利巴韦林出现任何心脏病恶化症状,应立即停药给予相应治疗。 在利巴韦林有关的临床试验中观察到的一般全身不良反应有:疲倦、头痛、虚弱
【禁忌】: 1 对本品中任何成分过敏者禁用。 2 孕妇禁用。 3 禁用于有自身免疫性肝炎患者。
【注意事项】: 1 定期进行血常规(血红蛋白水平、白细胞计数、血小板计数)、血液生化(肝功能、TSH)检查,尤其血红蛋白检查(包括在开始前、治疗第2周、第4周)。对可能怀孕妇女每月进行怀孕测试。 2 严重贫血患者慎用,有地中海贫血、镰刀细胞性贫血患者不推荐使用利巴韦林。有胰腺炎症状或明确有胰腺炎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韦林。具有心脏病史或明显心脏病症状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韦林。如使用利巴韦林出现任何心脏病恶化症状,应立即停药给予相应治疗。 3 肝肾功能异常者慎用。肌酐清除率50ml/min的患者,不推荐使用利巴韦林。 4 利巴韦林对诊断有一定干扰,可引起血胆红素增高(可高达25%),大剂量可引起血红蛋白降低。 5 尽早用药,呼吸道合胞病毒性肺炎病初3日内给药,利巴韦林不宜用于未经实验室确诊为呼吸道合胞病毒感染的患者。
【儿童注意事项】: 目前尚缺乏详细的研究资料。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哺乳期妇女慎用。
【老人注意事项】: 尚未进行充分的65岁以上老年患者临床研究。在老年患者中使用利巴韦林发生贫血的可能性大于年轻患者,老年人肾功能多有下降,容易导致蓄积,不推荐老年患者服用利巴韦林。
【药物相互作用】: 利巴韦林可抑制齐多夫定转变成活性型的磷酸齐多夫定,因此,利巴韦林与齐多夫定同用时有拮抗作用。
【药理作用】: 利巴韦林为合成的核苷类抗病毒药。体外细胞培养试验表明,利巴韦林对呼吸道合胞病毒(RSV)具有选择性的抑制作用。利巴韦林的作用机理尚不清楚,但是其体外抗病毒活性可被鸟嘌呤核苷和黄嘌呤核苷逆转的结果提示,利巴韦林可能作为这些细胞的代谢类似物而起作用。
【贮藏】: 密封,在阴凉干燥处保存。有效期二年。
【规格】: 0.1克
【包装规格】: 复合膜袋装,每盒装20袋。
【有效期】: 24个月
【执行标准】: 《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0970280
【说明书修订日期】: 核准日期:2007年05月22日 修改日期:2009年07月14日 2010年10月01日
【企业名称】: 中国药科大学制药有限公司
【企业简称】: 中国药科大学制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