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血白蛋白
1.预防和治疗循环血容量减少。 2.抢救休克:如失血性休克,感染中毒性休克等。 3.用于烧伤的早期和后期治疗。 4.治疗低蛋白血症和水肿:如肝硬化、乙型肝炎、肾病综合征等引起的低蛋白血症,因食管、胃、肠道疾病引起的慢性营养缺乏,术后营养治疗,以及脑水肿等。
人血白蛋白过期三四天不能使用。
人血白蛋白过期三四天后,其药效会降低,且可能产生毒性物质,增加过敏反应的风险,因此不宜再用以预防或治疗疾病。
如果患者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发热、头痛等不适症状,则应立即停用,并及时就医处理。
使用人血白蛋白需严格遵守保存条件及有效期限,确保安全有效地用于临床。同时应注意观察用药后的不良反应,以便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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