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甲酚磺醛溶液 举报/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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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x GS1 医保
华北制药河北华诺有限公司
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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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书
【通用名称】: 聚甲酚磺醛溶液
【英文名称】: Policresulen Solution
【汉语拼音】: Jujiafenhuangquan Rongye
【成份】: 聚甲酚磺醛。
【性状】: 本品为红棕色至深红棕色的液体。
【适应症】: 1.妇科:用于治疗宫颈糜烂、宫颈炎、各类阴道感染(如细菌、滴虫和霉菌引起的白带增多)、外阴瘙痒、及使用子宫托造成的压迫性溃疡、宫颈息肉切除或切片检查后的止血,尖锐湿疣及加速电凝治疗后的伤口愈合;还可用于乳腺炎的预防(乳头皲裂的烧灼)。2.外科与皮肤科:用于皮肤伤口与病变的局部治疗(如烧伤、肢体溃疡、褥疮、慢性炎症等),能够加速坏死组织的脱落,止血和促进愈合过程及用于尖锐湿疣的治疗。3.耳鼻喉科:用于治疗口腔粘膜和齿龈的炎症、口腔溃疡及扁桃体切除后的止血。
【用法用量】: 妇科;用于阴道冲洗时,施比灵溶液应按1:5的比例以水稀释,而用于局部涂抹或敷贴时则无需稀释,通常敷贴每周进行1-2次。治疗前先彻底清洁宫颈及宫颈管,去除分泌物。为此可将浸有施比灵溶液的棉签插入宫颈管,转动数次取出,然后再将浸有药液的纱布块轻轻敷贴于病变组织,持续1-3分钟。一般敷贴1-2分钟即可达到止血目的。外科与皮肤科;为了终止伤口出血,可将浸有施比灵溶液的纱布块压在出血部位1-2分钟,止血后最好擦干残留药液。治疗局部烧伤、褥疮和肢体溃疡也可采用同样的方法,以使其坏死组织易于脱落。这些病例若继续使用施比灵软膏则疗效更佳。口腔粘膜与牙龈的病变,在使用施比灵溶液治疗后必须彻底漱口。
【不良反应】: 施比灵的用药初期,有时会产生局部刺激症状,但很快自行消失,当治疗口腔病变时,请注意其高酸性可能损伤牙釉质。
【禁忌】: 怀孕期间,特别是妊娠晚期,任何宫颈内的局部治疗均应避免,宫颈外和阴道烧灼只有在极特殊的情况下方可进行,施比灵亦不例外,此时应充分考滤药物对母婴的潜在危害,尽管动物试验表明此药无任何致畸作用,但人体实验的结果尚未获得,人们还不清楚哺乳期妇女的乳汁内是否会含有此药的活性成分。
【注意事项】: 1.施比灵会加速伤口的愈合过程。当坏死组织从病灶处脱落,有时甚至是大片脱落,亦无需惊恐。 2.治疗期间避免性交,不要使用刺激性肥皂清洗患处。 3.行径时停止用药。 4.注意防止施比灵与眼部接触。 5.如果棉织物及皮革与施比灵接触后,必须在其未干前立即用水洗净。 6.所有治疗用具使用后均应在水中浸泡(必要时加入1-2%的氢氧化钠)
【儿童注意事项】: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怀孕期间,特别是妊娠晚期,任何宫颈内治疗均应避免,宫颈外和阴道烧灼只有在极特殊的情况下方可进行。聚甲酚磺醛亦不例外,此时应充分考虑药物对母婴的潜在危害,尽管动物试验表明此药无任何致畸作用,但人体实验的结果尚未获得,人们还不清楚哺乳期妇女的乳汁内是否会含有此药的活性成份。
【老人注意事项】: 未进行该项试验切勿可靠参考文献。
【药物相互作用】: 施比灵只能局部应用,由于不能排除与其他药物的相互影响,故同一部位避免同时使用两种以上的药物。
【药理作用】: 1.药理作用 聚甲酚磺醛是由亚甲基连接的m-甲酚磺酸聚合物,其链长短不一。本品溶液的PH为0.6,经1:200稀释后PH升至2.0。 疗效及作用机制: (1)抗细菌、真菌和原虫感染; (2)选择性地作用于坏死组织和柱状上皮并使之变性,但对正常鳞状上皮无作用; (3)通过使血浆蛋白凝固和显著的刺激血管收缩而起止血作用。 聚甲酚磺醛具有广谱的抗菌作用,包括革兰氏阳性菌、革兰氏阴性菌和某些真菌,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对加那氏菌、厌氧菌和滴虫有效。 本品无耐药性的报道。 2.毒理研究 50多年的临床经验证明,聚甲酚磺醛局部使用无毒性。 (1)急性毒性 小鼠的LD50静脉给药后为360mg/kg,口服给药后为2400mg/kg;大鼠的LD50静脉和口服给药分别为400mg/kg和3500mg/kg。 小鼠的LD50为人类治疗剂量的200倍,大鼠的LD50为人类治疗剂量的300倍。 (2)慢性毒性 对大鼠和狗分别以人类治疗剂量的40倍和9倍给药3个月,未发现相关的毒性作用。 在大鼠祛毛的背部做聚甲酚磺醛皮肤耐受试验。在14天观察中的前10天使用不同浓度的聚甲酚磺醛(4%、11%和36%)涂抹,只引起一过性的皮肤发红,最多持续到第三次涂抹就会消失。 (3)生殖毒性 对怀孕大鼠和兔的研究证明,聚甲酚磺醛无胚胎毒性或致畸作用。 (4)致突变/致癌性 无本品致癌的相关研究。Ames试验证明聚甲酚磺醛无致突变作用。 尽管目前尚无本品致癌的研究报告,但多年的临床应用未发现其有致突变或致癌作用。
【贮藏】: 本品应在25°C以下保存。
【规格】: 36%(g/g),50ml/瓶;36%(g/g),25ml/瓶;36%(g/g),10ml/瓶
【包装规格】: 10ml/瓶,50ml/瓶
【有效期】: 24个月
【执行标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标准YBH37902005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59561
【说明书修订日期】: 核准日期:2007年05月26日 修改日期:2010年04月30日
【企业名称】: 华北制药河北华诺有限公司
【企业简称】: 视欣保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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