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酸伊曲康唑胶囊(克银迪) 举报/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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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现代哈森(商丘)药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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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书
【通用名称】: 盐酸伊曲康唑胶囊
【商品名称】: 克银迪
【英文名称】: Itraconazole Hydrochloride Capsules
【汉语拼音】: Yansuan Yiqukangzuo Jiaonang
【成份】: 盐酸伊曲康唑
【性状】: 本品为胶囊制剂
【适应症】: 伊曲康唑适用于治疗以下疾病:系统性曲霉病及念珠菌病、隐球菌病(包括隐球菌性脑膜炎)、组织胞浆菌病、孢子丝菌病、巴西副球孢子菌病、芽生菌病和其它各种少见的系统性或热带真菌病。
【用法用量】: 口服:为达到最佳吸收,伊曲康唑用餐后立即给药,胶囊必须整个吞服。适应症剂量疗程备注念珠菌性阴道炎200mg一日二次1日或200mg,一日一次3日花斑癣200mg,一日一次7日皮肤癣菌病100mg,一日一次15日高度角化区,如足底部癣、手掌部癣需延长治疗15日,一日100mg。口腔念珠菌病100mg,一日一次15日一些免疫缺陷病人如白血病、艾滋病或器官移植病人,伊曲康唑的口服生物利用度可能会降低,因此剂量可加倍。真菌性角膜炎200mg,一日一次21日甲真菌病200mg,一日一次3个月本品从皮肤和甲组织中清除
【不良反应】: 常见胃肠道不适,如厌食、恶心、腹痛和便秘。较少见的副作用包括头痛、可逆性氨基转移酶升高、月经紊乱、头晕和严重过敏反应(如瘙痒、红斑、风团和血管性水肿)。有个例报告出现了Stevens-Johnson综合症(重症多形型红斑)。已有潜在病理改变并同时接受多种药物治疗的大多数患者,在接受伊曲康唑长疗程治疗时可见低血钾症、水肿、肝炎和脱发等症状。有个例报告出现了外周神经病变,但是否与服用伊曲康唑有关还不能肯定。
【禁忌】: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孕妇禁用。除非用于系统性真菌病治疗,但仍应权衡对胎儿有无潜在性伤害作用。
【注意事项】: 1.对持续用药超过1个月的患者,以及治疗过程中如出现厌食、恶心、呕吐、疲劳、腹痛或尿色加深的患者,建议检查肝功能。如果出现异常,应停止用药。2.伊曲康唑绝大部分在肝脏代谢,因而肝功能异常患者慎用(除非治疗的必要性超过肝损伤的危险性)。3.当发生神经系统症状时应终止治疗。4.对肾功能不全的病人,本品的排泄减慢,建议监测本品的血药浓度以确定适宜的剂量。
【儿童注意事项】: 因伊曲康唑用于儿童的临床资料有限,因此建议不要把伊曲康唑用于儿童患者,除非潜在利益优于可能出现的危害。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禁用。除非用于系统性真菌治疗,但仍应权衡对胎儿有无潜在性伤害作用。 哺乳期妇女不益使用。
【老人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药物相互作用】: 1.诱酶药物:如利福平和苯妥英可明显降低本品的口服生物利用度,因此当与诱酶药物共同服用时应监测本品的血浆浓度。 2.体外研究表明,在血浆蛋白结合方面本品与丙咪嗪、心得安、安定、西咪替丁、消炎痛、甲糖宁和磺胺二甲基嘧啶之间无相互作用。 3.伊曲康唑能抑制由细胞色素3A酶催化的药物代谢,导致包括副作用在内的药物作用的增加和/或延长。 因此: ①在使用伊曲康唑胶囊治疗期间不应服用特非那丁、阿司咪唑、西沙必利,口服咪达唑仑和三唑仑。若静脉注射咪达唑仑则更应格外谨慎,因为其镇静作用会延长; ②若需与伊曲康唑同时服用口服抗凝剂、地高辛、环孢素A、全身应用的甲泼尼龙(methylprednisolone)、长春生物碱和他可林(tacrolimus)等,则应减少这些药物的剂量; ③对服用二氢吡啶钙离子通道阻断剂和奎尼丁的病人应监测其副反应,如水肿和耳鸣/听力下降。必要时可减少这些药物的剂量; ④有报道罕见在做移植手术病人中同时接受伊曲康唑胶囊、环孢菌素和羟甲基戊二酰辅酶A(HMG-CoA)还原酶抑制剂如辛伐他汀的治疗时,有横纹肌溶解发生,但伊曲康唑与横纹肌溶解的因果关系尚未建立。 4.已报道本品与华法令和地高辛有相互作用。因此这些药物若与本品同服时,应减少剂量。 5.尚未观察到本品与AZT(齐多夫定)间的相互作用。 6.尚未观察到本品对炔雌醇和炔诺酮代谢的诱导效应。
【药理作用】: 本品为合成的三氮唑衍生物,具有广谱抗真菌作用,可抑制真菌细胞膜麦角甾醇的合成,从而发挥抗真菌效应。 本品对皮肤癣菌(毛癣菌属、小孢子菌属、絮状表皮癣菌)、酵母菌[新生隐球菌、糠秕孢子菌属、念珠菌属(包括白色念珠菌、光滑念珠菌和克柔念珠菌)]、曲霉菌属、组织胞浆菌属、巴西副球孢子菌、申克孢子丝菌、着色真菌属、枝孢霉属、皮炎芽生菌以及各种其它的酵母菌和真菌有抑制作用。
【贮藏】: 密封,在阴凉、干燥处保存。
【规格】: 0.1g(按C35H38Cl2N8O4计)
【包装规格】: 7粒/盒,14粒/盒,铝塑包装,4粒/盒,7粒/盒,0.1g*4s/盒,0.1g*8s/盒,0.1g*12s/盒,0.1g*7s+550mg*30s/套
【有效期】: 24个月
【执行标准】: YBH01602007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70141
【企业名称】: 上海现代哈森(商丘)药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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