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血压,冠心病,心绞痛,心力衰竭,绞痛,利尿 | 适应症 | 高血压,冠心病,心绞痛,心力衰竭,绞痛,利尿 |
规格 | 5毫克 | |
厂家 | 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
H20060100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70082 |
用于原发性高血压、心绞痛的治疗。 | 功效主治 | 高血压,冠心病(心绞痛)。伴有左心室收缩功能减退(射血分数35%)的慢性稳定性心力衰竭。使用本品时需遵医嘱接受ACE抑制剂、利尿剂和选择性使用强心甙类药物治疗。 |
口服。一日1次,起始剂量2.5mg,最大剂量每日不超过10mg,请遵医嘱。对有轻微或中度肝肾功能不全者剂量不需调整,晚期肾功能不全(肌肝廓清率<20毫升/分)及严重肝功能不全者,每日剂量不宜超过10mg。 | 用法用量 | 对于所有适应症: 1.应在早晨并可以在进餐时服用本品。用水送服,不应咀嚼。 2.本品需按照医生处方使用。 高血压和心绞痛的治疗: 1.通常每日一次,每次5mg富马酸比索洛尔。轻度高血压患者可以从2.5mg富马酸比索洛尔开始治疗。如果效果均不明显,剂量可增至每日一次,每次10mg富马酸比索洛尔。本品剂量应根据个人情况进行调整,应特别注意脉搏和治疗效果。 2.本品宜长期用药。无医嘱不可改变本药的剂量,也不宜终止服药。如需停药时,应逐渐停用,不可突然中断,缺血性心脏病患者尤需特别注意。 |
剂型_片剂 | 剂型 | 剂型_片剂 |
1 服药初期可能出现有轻度乏力、胸闷、头晕、心动过缓、嗜睡、心悸、头痛和下肢浮肿等,继续服药后均自动减轻或消失。 2 在极少数情况下会出现胃肠紊乱(腹泻、便秘、恶心、腹疼)及皮肤反应(如红斑、瘙痒)。 3 偶见血压明显下降,脉博缓慢或房室传导失常。 4 有时产生麻刺感或四肢冰凉,在极少情况下,会导致肌肉无力,肌肉痛性痉挛及泪少。 5 对间歇性跛行或雷诺现象的病人,服药初期,病情可能加重,原有心肌功能不全者亦可能病情加剧。 6 偶尔会出现气道阻力增加。 7 对伴有糖尿病的年老患者,其糖耐量可能降低,并掩盖低血糖表现(如心跳加快)。 | 不良反应 | 将不良反应按照系统器官分类并分级。以不良反应发生率分级的定义如下: 很常见(发生率高于1/10) 常见(发生率低于1/10) 不常见(发生率低于1/100) 罕见(发生率低于1/1000) 非常罕见(发生率低于1/10000) 神经系统 特别是在服药初期,有可能出现中枢神经紊乱及精神紊乱症状,这些症状通常很轻,一般在开始服药后1-2周自然消退。 常见:眩晕、头痛 不常见:抑郁、失眠 罕见:多梦,幻觉 眼部 罕见:视觉障碍、泪液分泌 |
1 休克、房室传导障碍(二度和三度房室传导阻滞)、病窦综合症、窦房阻滞、心动过缓(50/分以下),血压过低,支气管哮喘及外周循环障碍晚期。 2 肾上腺瘤(嗜铬细胞瘤),仅在使用α-受体阻断剂后方能服用本品。 | 禁忌症 | 比索洛尔禁用于以下患者 1.急性心力衰竭或处于心力衰竭失代偿期需用静注正性肌力药物治疗的患者 2.心源性休克者 3.二度或三度房室传导阻滞者(无心脏起搏器) 4.病窦综合症患者 5.窦房阻滞者 6.心动过缓者,治疗开始时心率少于60次/分钟 7.血压过低者(收缩压低干100mmHg) 8.严重支气管哮喘或严重慢性肺梗阻的患者 9.外周动脉阻塞型疾病晚期和雷诺氏病综合征患者 10.未经治疗的嗜铬细胞瘤患者 11.代谢性酸中毒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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