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通用品科普小讲堂

复方环磷酰胺片

【成份】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环磷酰胺(C7H15Cl2N2O2P·H2O)50mg,人参茎叶总皂苷50mg。

【性状】 本品为肠溶衣片,除去包衣后显黄色或黄褐色。

【适应症】 适用于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细胞白血病、神母细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种肉瘤及肺癌等。

复方环磷酰胺片

【成份】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环磷酰胺(C7H15Cl2N2O2P·H2O)50mg,人参茎叶总皂苷50mg。

【性状】本品为肠溶衣片,除去包衣后显黄色或黄褐色。

【适应症】适用于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细胞白血病、神母细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种肉瘤及肺癌等。

【规格】每片含环磷酰胺50mg;人参茎叶总皂苷50mg。

【用法用量】口服。成人常用量:一次1片,一日3~4次。

【不良反应】1. 骨髓抑制为最常见的毒性,白细胞往往在给药后10~14天最低,多在第21天恢复正常,血小板减少比其他烷化剂少见;常见的副反应还有恶心、呕吐。严重程度与剂量有关。
2. 环磷酰胺的代谢产物可产生严重的出血性膀胱炎,大量补充液体可避免。本品也可致膀胱纤维化。
3. 当大剂量环磷酰胺(按体重50mg/kg)与大量液体同时给予时,可产生水中毒,可同时给予呋塞米以防止。
4. 环磷酰胺可引起生殖系统毒性,如停经或精子缺乏,妊娠初期给药可致畸胎。
5. 长期给予环磷酰胺可产生继发性肿瘤。
6. 用于白血病或淋巴瘤治疗时,易发生高尿酸血

【禁忌】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注意事项】1. 下列情况应慎用:骨髓抑制、有痛风病史、肝功能损害、感染、肾功能损害、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有泌尿素结石史、以前曾接受过化疗或放射治疗。
2. 用药期间须定期检查白细胞计数及分类、血小板计数,肾功能(尿素氮 肌酐消除率),肝功能(血清胆红素、谷丙转氨酶)及血清尿酸水平。
3. 肾功能损害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4. 白血病、淋巴瘤病人出现尿酸性肾病时,可采用以下的方法预防:大量补液、碱化尿液及(或)给予别嘌醇。
5. 当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或以往的化疗或放射治疗引起严重骨髓抑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

【儿童用药】尚不明确。

【老年患者用药】尚不明确。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用药特别在妊娠初期的三个月,由于环磷酰胺有致突变或畸胎作用,可造成胎儿死亡或先天性畸形。本品能由乳汁中排出,哺乳妇女必须终止哺乳。

【药物相互作用】1. 环磷酰胺可增加血清尿酸水平,与抗痛风药如别嘌醇,秋水仙碱,丙磺舒等同用,应调整抗痛风药的剂量,使能控制高尿酸血症与痛风疾病;别嘌醇可增加环磷酰胺的骨髓毒性,如必需同用应密切观察其毒性作用。
2. 与大剂量巴比妥、皮质激素或氯霉素同用,可增加急性毒性。
3. 与阿霉素同用时,可增加心脏毒性。
4. 可抑制胆碱酯酶延缓可卡因的代谢,延长可卡因的作用并增加毒性。
5. 环磷酰胺可降低血浆中假胆碱酯酶的浓度,加强琥珀胆碱的神经肌肉阻滞作用,可使呼吸暂停延长。

【药物过量】常规剂量环磷酰胺不产生心脏毒性,但当高剂量时可产生心肌坏死,偶有发生肺纤维化。

【药理毒理】本品在体外无抗肿瘤活性,进入体内,先在肝脏中经微粒体功能氧化酶转化成醛磷酰胺,而醛磷酰胺不稳定,在肿瘤细胞内分解成磷酰胺氮芥及丙烯醛,磷酰胺氮芥对肿瘤细胞有细胞毒作用。环磷酰胺是双功能烷化剂及细胞周期非特异性药物,可干扰DNA及RNA功能,尤其对前者的影响更大,它与DNA发生交叉联结。

【贮藏】遮光,密封,在30℃以下保存。

【包装】铝塑泡罩包装,12片×2板/盒或12片×4板/盒.

【有效期】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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