耳鼻喉科综合手术器械 举报/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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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或者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购买和使用,产品禁忌内容或者注意事项详见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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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书
【通用名称】: 耳鼻喉科综合手术器械
【汉语拼音】: ErBiHouKeZengGeShouShuQiXie
【成份】: 手术器械由鼻窦钳、鼻窦咬骨钳、鼻窦直咬切钳、鼻窦活检钳、鼻铡切钳、抓取钳、剪刀、刮匙、吸引管和剥离子组成。钳头、刮匙头应采用3Cr13材料制造,其余部位均采用1Cr18Ni9Ti材料制造。钳头应经热处理,其硬度为411HV0.2~535HV0.2。钳头张开度应不小于45°。钳应有良好的弹性和夹持力,当钳头夹持Φ2mm紫铜棒时,钳子各部位不应产生变形和断裂现象,且头部夹持力应大于10N。咬切钳、剪切钳和刮匙的刃口应锋利,应无卷刃、崩刃等缺陷。手术器械的外表面应光滑,杆部应平直,不得有锋棱、毛刺及明显的碰伤和划痕,其表面粗糙度Ra之值为头端部和柄杆部不大于0.20μm,其余部位不大于0.80μm。手术器械电镀件的镀层应符合YY 0076中规定的Ⅴ类2级外观要求。手术器械应有良好的耐腐蚀性能,在常规条件下消毒,不得产生腐蚀现象。
【适应症】: 耳鼻喉科综合手术器械与便携式医用检查灯配套,供人体鼻窦、鼻腔、鼻咽、咽喉等部位实施检查与手术用,不与内窥镜配套使用。
【规格】: HF205型
【执行标准】: YZB/浙杭1219-2012《耳鼻喉科综合手术器械》
【批准文号】: 浙杭食药监械(准)字2012第10500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