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嘧啶颗粒 举报/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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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万辉双鹤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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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书
【通用名称】: 双嘧啶颗粒
【英文名称】: Compound Sulfadiazine Granules
【汉语拼音】: CompoundSulfadiazineGranules
【成份】: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每袋含磺胺嘧啶,甲氧苄啶。
【性状】: 本品为淡黄色颗粒;无臭,味微苦。
【适应症】: 适用于敏感菌株所致的下列感染 (1) 大肠埃希杆菌,克雷伯菌属,奇异变形杆菌,普通变形杆菌和莫根菌属敏感菌株所致的尿路感染(2) 肺炎链球菌或流感嗜血杆菌所致的急性中耳炎(3) 脑膜类球菌所致脑膜炎的预防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常用量:一次2片,一日2次。小儿常用量:2个月以上体重40kg以下的婴幼儿按体重口服SD20~30mg/kg及TMP4~6mg/kg,每12小时1次;体重40kg以上的儿童剂量同成人常用量。
【不良反应】: 1.过敏反应较为常见,可表现为药疹,严重者可发生渗出性多形红斑、剥脱性皮炎和大疱表皮松解萎缩性皮炎等;也有表现为光敏反应、药物热、关节及肌肉疼痛、发热等血清样反应。2.粒细胞减少或缺乏症、血小板减少症及再生障碍性贫血。患者可表现为咽痛、发热、苍白和出血倾向。因此在全身应用磺胺药时应定期检查周围血象,发现异常及时停药。3.溶血性贫血及血红蛋白尿。缺乏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患者应用磺胺药后易发生,在新生儿和小儿中较成人多见。4.高胆红素血症和新生儿核黄疸。由于磺胺药与胆红素竞争蛋白结合部位,可致游离胆红素增高
【禁忌】: 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 1.交叉过敏反应。对一种磺胺药呈现过敏的患者对其他磺胺药也可能过敏。2.对呋塞米、砜类、噻嗪类利尿药、磺脲类、碳酸酐酶抑制剂呈现过敏的患者,对磺胺药亦可过敏。3.下列情况应慎用:缺乏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肝功能损害、血卟啉症、肾功能损害患者。4.应用磺胺药期间多饮水,保持高尿流量,以防结晶尿的发生,必要时亦可服药碱化尿液。5.治疗中须注意检查:(1)全血象检查,对接受较长疗程的患者尤为重要;(2)治疗中定期尿液检查(每2~3日查尿常规一次)以发现长疗程或高剂量治疗时可能发生的结晶尿;(3)肝、肾功能检查。6.严重感染者应测定血药浓度,对大多数感染疾患者游离磺胺浓度达50~150μg/ml(严重感染120~150μg/ml)可有效。总磺胺血浓度不应超过200μg/ml,如超过此浓度,不良反应发生率增高。7.不可任意加大剂量、增加用药次数或延长疗程,以防蓄积中毒。8.由于本品能抑制大肠杆菌的生长,妨碍B族维生素在肠内的合成,故使用本品超过一周以上者,应同时给予维生素B以预防其缺乏。9.如因服用本品引起叶酸缺乏时,可同时服用叶酸制剂,后者并不干扰TMP的抗菌活性,因细菌并不能利用已合成的叶酸。如有骨髓抑制征象发生,应即停用本品,并给予叶酸3~6mg肌注,一日1次,使用3日或根据需要用药至造血功能恢复正常,对长期、过量使用本品者可给予高剂量叶酸并延长疗程。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儿童注意事项】: 磺胺药除作为乙胺嘧啶的辅助用药治疗先天性弓形虫病外,该类药物在新生儿及2月以下婴儿的应用属禁忌。磺胺药可增加新生儿核黄疸发生的危险性。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1.磺胺药可穿过胎盘屏障至胎儿体内,该类药物对胎儿的影响在人类的研究尚缺乏资料。根据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资料,磺胺药在孕妇中的应用属C类,即动物实验中证实药物有毒性,而在人类研究中缺乏充足的资料,但用于人类时可能利多于弊。然而在围产期由于磺胺药有引起新生儿核黄疸的可能,故不宜应用。2.胺药可自乳汁中分泌,乳汁中浓度约可达母体血药浓度的50%~100%,药物可能对乳儿产生影响。磺胺药在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的新生儿中的应用有导致贫血发生的可能。鉴于上述原因,哺乳期妇女不宜用本品。
【老人注意事项】: 老年患者应用磺胺药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机会增加。如严重皮疹、骨髓抑止和血小板减少等是老年人严重不良反应中常见者。因此老年患者宜避免应用,确有指征时需权衡利弊后决定。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理作用】: 本品为磺胺嘧啶(SD)与甲氧苄啶(TMP)的复方制剂,两者合用具有协同抗菌作用,对非产酶金黄色葡萄球菌、化脓性链球菌、肺炎链球菌、大肠埃希菌、克雷伯菌属、沙门菌属、变形杆菌属、摩根菌属、志贺菌属等肠杆菌科细菌、淋病奈瑟菌、脑膜炎奈瑟菌、流感嗜血杆菌均具有良好抗菌活性。此外在体外对沙眼衣原体、星形奴卡菌、疟原虫和弓形虫也有抗微生物活性。近年来细菌对本品的耐药性普遍存在,尤其如志贺菌属等肠道菌科的细菌,故目前临床上很少使用。
【贮藏】: 遮光,密闭。
【规格】: 磺胺嘧啶0.4g,甲氧苄啶50mg
【包装规格】: 10g*200s/盒。
【有效期】: 24月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1021876
【企业名称】: 北京万辉双鹤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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