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杉醇注射液 举报/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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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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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书
【通用名称】: 紫杉醇注射液
【英文名称】: Paclitaxel Injection
【汉语拼音】: Zi shan chun Zhu she ye
【成份】:   5β,20-环氧-1,2α,4,7β,10β,13α-六羟基紫杉烷-11-烯-9-酮-4,10-二乙酸酯-2-苯甲酸酯-13-[(2’R,3’S)-N-苯甲酰-3-苯基异丝氨酸酯
【性状】: 本品为无色或淡黄色澄明粘稠液体。
【适应症】: 初疗或其后化疗失败的转移性卵巢癌的一线化疗。联合化疗失败或辅助化疗6个月内复发的转移性乳腺癌,一线治疗晚期非小细胞肺癌,乳腺癌淋巴结阳性术后的辅助治疗。
【用法用量】:   为了预防发生过敏反应,在紫杉醇治疗前12小时口服地塞米松10mg,治疗前,6 小时再囗服地塞米松10mg,治疗前30~60分钟给予苯海拉明肌注20mg,静注西咪替丁 300mg或雷尼替丁50mg。单药剂量为135~200mg/m2,在G-CSF支持下,剂量可达 250mg/m2。将紫杉醇用生理盐水或5%葡萄糖盐水稀释,静滴3小时。联合用药剂量为 135~175mg/m2,3~4周重复。
【不良反应】:   1、过敏反应:发生率为39%,其中严重过敏反应发生率为2%。多数为1型变态反应,表现为支气管痉挛性呼吸困难,荨麻疹和低血压。几乎所有的反应发生在用药后最初的10分钟。   2、骨髓抑制:为主要剂量限制性毒性,表现为中性粒细胞减少,血小板降低少见,一般发生在用药后8~10日。严重中性粒细胞发生率为47%,严重的血小板降低发生率为5%。贫血较常见。   3、神经毒性:周围神经病变发生率为62%,最常见的表现为轻度麻木和感觉异常,严重的神经毒性发生率为6%。   4、心血管毒性:可有低血压和无症状的短
【禁忌】:   对聚氧乙基代蓖麻油过敏者。禁用于中性白细胞低于1.5/10^9个/L严重骨髓抑制者。
【注意事项】:   治疗前应用地塞米松,苯海拉明和H2受体拮抗剂进行预处理。未稀释的浓缩药液不要接触聚氯乙烯塑料器械或设备,且不能进行静脉滴注。稀释的药液应储藏在瓶内或塑料袋,采用聚氯乙烯给药设备滴注。给药期间应注意有无过敏反应及生命特征的变化。
【儿童注意事项】: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紫杉醇在动物实验中证实影响胚胎生长,故孕妇禁用。育龄妇女,治疗期不宜怀孕。
【老人注意事项】: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物相互作用】:   药代动力学资料证明顺铂后给予紫杉醇注射液,紫杉醇注射液清除率大约降低30%,骨髓毒性较为严重。  同时应用酮康唑影响紫杉醇注射液的代谢。
【药理作用】:   本品是新型抗微管药物,通过促进微管蛋白聚合,抑制解聚,保持微管蛋白稳定,抑制细胞有丝分裂。体外实验证明紫杉醇具有显著的放射增敏作用,可能是使细胞中止于对放疗敏感的G2和M期。   紫杉醇属有丝分裂抑制剂或纺锤体毒素(Spindle poison),和目前常用的化疗药作用机理不同,它是诱导和促进微管的装配。紫杉醇具有聚合和稳定微管的作用,致使快速分裂的肿瘤细胞在有丝分裂阶段被牢牢固定,使癌细胞复制受阻断而死亡。
【贮藏】:   遮光,密闭25℃以下保存。
【规格】: 5ml:30mg
【有效期】: 24个月
【执行标准】: 《中国药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66640
【说明书修订日期】: 2010年10月01日
【企业名称】: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简称】: 北京双鹭药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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