尿路感染,肺炎,中耳炎,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炎,气管炎,卡氏肺孢子虫肺炎 | 适应症 | 尿路感染,肺炎,中耳炎,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炎,气管炎,卡氏肺孢子虫肺炎 |
磺胺甲噁唑0.8g,甲氧苄啶0.16g | 规格 | 磺胺甲噁唑0.8g,甲氧苄啶0.16g |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厂家 | 焦作福瑞堂制药有限公司 |
国药准字H43021901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1024859 |
1.大肠埃希杆菌、克雷伯菌属、肠杆菌属、奇异变形杆菌、普通变形杆菌和莫根菌属敏感菌株所致的尿路感染; 2.肺炎链球菌或流感嗜血杆菌所致2岁以上小儿急性中耳炎; 3.肺炎链球菌或流感嗜血杆菌所致的成人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 4.由福氏或宋氏志贺菌敏感菌株所致的肠道感染、志贺菌感染; 5.治疗卡氏肺孢子虫肺炎,本品系首选; 6.卡氏肺孢子虫肺炎的预防,可用已有卡氏肺孢子虫病至少一次发作史的患者,或HIV成人感染 | 功效主治 | 1.用于治疗大肠埃希杆菌、克雷伯菌属、肠杆菌属、奇异变形杆菌、普通变形杆菌和莫根菌属敏感菌株所致的尿路感染;2.用于治疗肺炎链球菌或流感嗜血杆菌所致2岁以上小儿急性中耳炎;3.用于治疗肺炎链球菌或流感嗜血杆菌所致的成人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4.用于治疗由福氏或宋氏志贺菌敏感菌株所致的肠道感染、志贺菌感染;5.用于治疗治疗卡氏肺孢子虫肺炎,本品系首选;6.用于卡氏肺孢子虫肺炎的预防,可用已有卡氏肺孢 |
用法用量 | 冲服。成人:治疗细菌感染,一次1袋,一日2次或遵医嘱。小儿:治疗细菌感染,2个月以上体重40kg以下婴幼儿按体重一次磺胺甲唑20~30mg/kg及甲氧苄啶4~6mg/kg,每12小时1次,体重大于40kg以上的小儿剂量同成人。治疗寄生虫感染如卡氏肺孢子虫肺炎,一次口服磺胺甲唑18.75-25mg/kg,甲氧苄啶3.75~5mg/kg。每六小时1次用于治疗感染性疾病时应针对不同疾病按疗程治疗。 | |
剂型_颗粒剂 | 剂型 | 剂型_颗粒剂 |
不良反应 | 1.过敏反应较为常见,可表现为药疹,严重者可发生渗出性多形红斑、剥脱性皮炎和大疱表皮松解萎缩性皮炎等;也有表现为光敏反应、药物热、关节及肌肉疼痛、发热等血清病样反应。偶见过敏性休克。2.中性粒细胞减少或缺乏症、血小板减少症及再生障碍性贫血患者可表现为咽痛、发热、苍白和出血倾向。3.溶血性贫血及血红蛋白尿。这在缺乏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的患者应用磺胺药后易于发生,在新生儿和小儿中较成人为多见。4.高胆红素血症和新生儿核黄疸。由于本品与胆红素竞争蛋白结合部位,可致游离胆红素增高。新生儿肝功能不完善,对胆红素处 | |
1. 2个月以下新儿禁用本品; 2. 对SMZ和TMP过敏者禁用; 3. 由于本品阻止叶酸的代谢,加重巨幼红细胞性贫血患者叶酸盐的缺乏,所以该病患者禁用本品; 4. 重度肝肾功能损害者禁用本品; 5.孕妇宜避免应用; 6.哺乳期妇女不宜应用本品。 | 禁忌症 | 1. 2个月以下儿儿禁用本品; 2. 对SMZ和TMP过敏者禁用; 3. 由于本品阻止叶酸的代谢,加重巨幼红细胞性贫血患者叶酸盐的缺乏,所以该病患者禁用本品; 4.孕妇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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