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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龙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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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马酸丙酚替诺福韦片(龙甘康)
富马酸丙酚替诺福韦片(韦立得)
25mg*30片*1瓶 规格 本品含富马酸丙酚替诺福韦,以丙酚替诺福韦计为25毫克
石家庄龙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厂家
国药准字H20213310 批准文号 H20180060
富马酸丙酚替诺福韦片适于治疗成人和青少年(年龄 12 岁及以上,体重至少为 35 kg)慢性乙型肝炎(参见[药理毒理])。 功效主治 富马酸丙酚替诺福韦片适于治疗成人和青少年(年龄 12 岁及以上,体重至少为 35 kg)慢性乙型肝炎。
应当由具备慢性乙型肝炎管理经验的医生开始治疗。 成人和青少年(年龄为 12 岁及以上且体重至少为 35 kg):每日一次,一次一片。口服。需随食物服用。 漏服剂量 如果漏服一剂富马酸丙酚替诺福韦片且已超过通常服药时间不足 18 小时,则患者应尽快服用一剂,并恢复正常给药时间。如果已超过通常服药时间 18 小时以上,则患者不应服用漏服药物,仅应恢复正常给药时间。 如果患者在服用富马酸丙酚替诺福韦片后 1 小时内呕吐,则该患者应再服用一片。 如果患者在服用富马酸丙酚替诺福韦片后超过 1 小时呕吐,则该患者无需再服用一片。 特殊人群 老年人 无需针对年龄为 65 岁及以上的患者进行富马酸丙酚替诺福韦片剂量调整(参见[药理毒理])。 肾功能损害 对于肌酐清除率 (CrCl) 估计值 ≥ 15 mL/min 的成人或青少年(年龄至少为12岁,并且体重至少为 35 kg)或CrCl < 15 mL/min且正在接受血液透析的患者,无需调整富马酸丙酚替诺福韦片剂量。 在进行血液透析当天,应在血液透析治疗完成后给予富马酸替诺福韦片(参见[药理毒理])。 对于CrCl < 15 mL/min且未接受血液透析的患者,尚无给药剂量推荐(参见[药理毒理])。 肝功能损害无需针对肝功能损害患者进行富马酸丙酚替诺福韦片剂量调整(参见[注意事项]和参见[药理毒理])。 儿童人群 尚未确定富马酸丙酚替诺福韦片在 12 岁以下或体重 < 35 kg 的儿童中的安全性和疗效。尚无可用数据。 用法用量 应当由具备慢性乙型肝炎管理经验的医生开始治疗。 成人和青少年(年龄为 12 岁及以上且体重至少为 35 kg):每日一次,一次一片。口服。需随食物服用。 漏服剂量 如果漏服一剂富马酸丙酚替诺福韦片且已超过通常服药时间不足 18 小时,则患者应尽快服用一剂,并恢复正常给药时间。如果已超过通常服药时间 18 小时以上,则患者不应服用漏服药物,仅应恢复正常给药时间。 如果患者在服用富马酸丙酚替诺福韦片后 1 小时内呕吐,则该患者应再服用一片。 如果患者在服用富马酸丙酚替诺福韦片后超过 1 小时呕吐,则该患者无需再服用一片。 特殊人群 老年人 无需针对年龄为 65 岁及以上的患者进行富马酸丙酚替诺福韦片剂量调整(参见[药理毒理])。 肾功能损害 对于肌酐清除率 (CrCl) 估计值 ≥ 15 mL/min 的成人或青少年(年龄至少为12岁,并且体重至少为 35 kg)或CrCl 15 mL/min且正在接受血液透析的患者,无需调整富马酸丙酚替诺福韦片剂量。 在进行血液透析当天,应在血液透析治疗完成后给予富马酸替诺福韦片(参见[药理毒理])。 对于CrCl 15 mL/min且未接受血液透析的患者,尚无给药剂量推荐(参见[药理毒理])。 肝功能损害无需针对肝功能损害患者进行富马酸丙酚替诺福韦片剂量调整(参见[注意事项]和参见[药理毒理])。 儿童人群 尚未确定富马酸丙酚替诺福韦片在 12 岁以下或体重 35 kg 的儿童中的安全性和疗效。尚无可用数据。
海外患者的安全性特征总结 不良反应评估基于 2 项对照 3 期研究中的汇总安全性数据,研究中 866 名HBV 感染患者以双盲方式接受丙酚替诺福韦 25 mg 每日一次治疗至第 96 周(盲态研究药物暴露的中位持续时间为 104 周)。最常报告的不良反应为头痛 (12%)、恶心 (6%) 和疲劳 (6%)。第 96 周后,患者继续接受其原始盲态治疗或接受开放标签富马酸丙酚替诺福韦片治疗。在双盲期第 96 周至第 120 周,在接受开放标签富马酸丙酚替诺福韦片治疗的受试者亚组中未发现富马酸丙酚替诺福韦片的其他不良反应(参见[药理毒理])。 不良反应总结表 在慢性乙型肝炎患者中使用丙酚替诺福韦时,已发现了以下药品不良反应(表1)。下文基于海外研究第96周分析按身体系统器官分类及发生频率列出了不良反应。频率界定如下:非常常见 (≥ 1/10)、常见(≥ 1/100 至 < 1/10)、少见(≥ 1/1,000 至 < 1/100)、罕见(≥ 1/10,000 至 不良反应 海外患者的安全性特征总结不良反应,评估基于2项对照3期研究中的汇总安全性数据,研究中 866 名HBV 感染患者以双盲方式接受丙酚替诺福韦 25 mg 每日一次治疗至第 96 周(盲态研究药物暴露的中位持续时间为 104 周)。最常报告的不良反应为头痛 (12%)、恶心 (6%) 和疲劳 (6%)。第 96 周后,患者继续接受其原始盲态治疗或接受开放标签富马酸丙酚替诺福韦片治疗。在双盲期第 96 周至第 120 周,在接受开放标签富马酸丙酚替诺福韦片治疗的受试者亚组中未发现富马酸丙酚替诺福韦片的其他不良反应(参见[药理毒理])。 不良反应总结表 在慢性乙型肝炎患者中使用丙酚替诺福韦时,已发现了以下药品不良反应(表1)。下文基于海外研究第96周分析按身体系统器官分类及发生频率列出了不良反应。频率界定如下:非常常见 (≥ 1/10)、常见(≥ 1/100 至 1/10)、少见(≥ 1/1,000 至 1/100)、罕见(≥ 1/10,000 至 1/1,000)或极罕见 ( 1/10,000)。表 1:海外受试者使用丙酚替诺福韦时发现的不良反应 系统器官分类 频率 不良反应 胃肠道疾病 常见 腹泻、呕吐、恶心、腹痛、腹胀、肠胃胀气 全身性疾病与用药部位状况 常见 疲劳 神经系统疾病 非常常见 头痛 常见 头晕 皮肤及皮下组织疾病 常见 皮疹、瘙痒症 肝胆疾病 常见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增加 肌肉骨骼和结缔组织疾病 常见 关节痛 中国大陆患者的安全性特征总结 中国大陆患者的不良反应评估基于 2 项 3 期研究(研究中 227 名中国大陆 HBV感染患者接受了 25 mg 每日一次丙酚替诺福韦治疗)中至第 96 周分析的安全性数据。中国大陆 HBV 感染患者接受丙酚替诺福韦的安全性特征与 在海外2 项 3 期研究中观察到的安全性特征基本一致。中国大陆患者均未因不良事件停止丙酚替诺福韦治疗。 疑似不良反应的报告 药品批准后疑似不良反应的报告十分重要。如此可持续监测使用该药品的效益/风险平衡。在中国,要求医疗保健专业人员通过国家报告系统报告任何疑似不良反应。
对活性成分或以下所列任一赋形剂过敏:α乳糖、微晶纤维素、交联羧甲基纤维素钠、硬脂酸镁、聚乙烯醇、二氧化钛、聚乙二醇、滑石粉和氧化铁黄。 禁忌症 对活性成分或以下所列任一赋形剂过敏:α乳糖、微晶纤维素、交联羧甲基纤维素钠、硬脂酸镁、聚乙烯醇、二氧化钛、聚乙二醇、滑石粉和氧化铁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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