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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用甲泼尼龙琥珀酸钠
注射用甲泼尼龙琥珀酸钠(米乐松)
骨关节炎,类风湿性关节炎,风湿性关节炎,幼年型类风湿性关节炎,滑囊炎,痛风,痛风性关节炎,银屑病,银屑病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脊柱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红斑狼疮,狼疮性肾炎,肾炎,心肌炎,皮肌炎,多发性肌炎,结节性多动脉炎,动脉炎,天疱疮,多形红斑,皮炎,脂溢性皮炎,蕈样真菌病,荨麻疹,麻疹,过敏,支气管哮喘,哮喘,接触性皮炎,异位性皮炎,血清病,过敏性鼻炎,鼻炎,药物过敏,眼部带状疱疹,带状疱疹,虹膜睫状体炎,网膜炎,脉络膜炎,创伤,结节,剥脱性皮炎,疱疹,药物过敏反应,喉头水肿,水肿,溃疡,无尿,利尿,蛋白尿,血小板减少,脑水肿,硬化,恶心 适应症 骨关节炎,类风湿性关节炎,风湿性关节炎,幼年型类风湿性关节炎,滑囊炎,痛风,痛风性关节炎,银屑病,银屑病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脊柱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红斑狼疮,狼疮性肾炎,肾炎,心肌炎,皮肌炎,多发性肌炎,结节性多动脉炎,动脉炎,天疱疮,多形红斑,皮炎,脂溢性皮炎,蕈样真菌病,荨麻疹,麻疹,过敏,支气管哮喘,哮喘,接触性皮炎,异位性皮炎,血清病,过敏性鼻炎,鼻炎,药物过敏,眼部带状疱疹,带状疱疹,虹膜睫状体炎,网膜炎,脉络膜炎,创伤,结节,剥脱性皮炎,疱疹,药物过敏反应,喉头水肿,水肿,溃疡,无尿,利尿,蛋白尿,血小板减少,脑水肿,硬化,恶心
125毫克 规格 0.5g(以甲泼尼龙C22H30O5计)
南光化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厂家 国药集团容生制药有限公司
HC20150040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10098
抗炎治疗,主要用于器官移植排异反应、免疫综合征,(抑制免疫作用),亦可用于急性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手术休克等。 功效主治 用于内分泌失调,胶原疾病(复合免疫性疾病),皮肤疾病,过敏反应,眼疾病,胃肠道疾病,呼吸道疾病,血液疾病,肿瘤疾病,水肿疾病,神经系统,心血管状况,器官移植,防止癌症化学疗法所导致的恶心及呕吐等。
作为对生命构成威胁的情况的辅助药物时,推荐剂量为30mg/kg,应至少用30分钟静脉注射。根据临床需要,此剂量可在医院内于48小时内每隔4-6小时重复一次 用法用量 本品必须遵医嘱用药。 1.作为对生命构成威胁的情况的辅助药物时:推荐剂量为15-30mg/kg体重,应至少30分钟作静脉注射。根据临床需要,此剂量可在医院内于48小时内每隔4-6小时重复一次(参见注意事项)。 2.冲击疗法: 用于疾病严重恶化和(或)对常规治疗(如:非甾体类药,金盐及青霉胺)无反应的疾病。 3.类风湿性关节炎: 1.一日1g.静脉注射,用1、2、3或4日;或一月1g,静脉注射,用6个月。 2.因大剂量皮质类固醇能引起心律失常,因此仅限在医院内使用本治疗方法,以便及时作心电图及除颤。 3.每次应至少用30分钟给药,如果治疗后一间内病情无好转,或因病情需要,本治疗方案可重复。 4.预防肿瘤化疗引起的恶心及呕吐; 1.关于化疗引起的轻至中度致吐: 在化疗前1小时、以至少5分钟静脉注射250mg甲泼尼龙。在给予首剂甲泼尼龙时,可同时给予氯化酚噻嗪以增强效果。 2.关于化疗引起的重度致吐: 化疗前1小时、化疗开始时及化疗结束后,以至少5分钟静脉注射甲泼尼龙,同时给予适量的灭吐灵或丁酰苯类药物,随后在化疗开始时及结束时分别静脉注射250mg甲泼尼龙。 5.急性脊髓损伤: 1.治疗应在损伤后8小时内开始。初始剂量为30mg/kg体重甲泼尼龙,在持续的医疗监护下,以15分钟静脉注射。 2.仅此适应症能以此速度进行大剂量注射,并且要在心电监护并能提供除额器的情况下进行。 3.短时间内静脉注射大剂量甲泼尼龙(以少于10分钟的时问给予大于500mg的甲泼尼龙)可能引起心律失常、循环性虚脱及心脏停搏。 4.大剂量注射后暂停45分钟,随后以每小时5.4mg/kg体重的速度持续静脉滴注23小时。应选择与大剂量注射不同的注射部位安置输液泵。 6.其它适应症的初始剂量从10mg到500mg不等,以临床疾病而变化。大剂量甲基强的松龙可用于短期内控制某些急性重症疾病,如:支气管哮喘、血清病、荨麻疹样输血反应及多发性硬化症急性恶化期。小于等于250mg的初始剂量应至少用5分钟静脉注射;大干250mg的初始剂量应至少用30分钟静脉注射。根据患者的反应及临床需要,间隔一段时间后可静脉注射或肌内注射下一剂量。皮质类固醇只可辅助,不可替代常规疗法。 7.婴儿和儿童可减量,但依据应是疾病的严重程度及患者的反应,而不是年龄和体型。每24小时的总量不应不于0.5mg/kg。用药数天后,必须逐步递减用药剂量或逐步停药。如果慢性疾病自发缓解,应停止治疗。长期治疗的患者应定期作常规实验室检查,如:尿常规,饭后2小时血糖,血压和体重,胸部X线检查。有溃疡史或明显消化不良的患者应作上消化道X线检查,中断长期治疗的患者也需要作医疗监护。 8.甲泼尼龙溶液可静脉注射或肌内注射给药,或静脉滴注给药,紧急情况的治疗应使用静脉注射。溶液的制备:临用前用灭菌注射用水或5%葡萄糖注射液或0.9%氯化钠注射液溶解(20mg规格加0.5ml溶媒、40mg规格加1ml溶媒)。起始治疗方法可能是用至少5分钟(剂量小于或等于250mg)或至少30分钟(剂量大于250mg)静脉注射甲泼尼龙;下一剂量可能减少并用同样方法给药。如果需要,该药可稀释后给药,方法为将已溶解的药品与5%葡萄糖注射液或0.9%氯化钠注射液混合,混合后立即使用。
注射剂 剂型 注射剂
1. 可能会观察到全身性不良反应。尽管在短期治疗时很少出现,但仍应仔细随访。这是类固醇治疗的随访工作的一部分,并不针对某一药物。糖皮质激素(如甲泼尼龙)可能的不良反应为:感染和侵染:掩盖感染、潜在感染发作、机会性感染眼部异常:后房囊下白内障、眼球突出。长期应用糖皮质激素可引起青光眼(可能累及视神经),并增加眼部继发真菌或病毒感染的机会。 2. 为防止角膜穿孔,糖皮质激素应慎用于眼部单纯疱疹患者。 3. 心脏异常:某些敏感患者的充血性心力衰竭、心肌梗死后心肌破裂、心律失常。 4. 据报道,短时间内静脉注射大剂量甲泼尼龙(10分钟内所给的量超过0.5g)会引起心律失常和/或循环性虚脱和/或心脏停搏。也有报道说大剂量甲泼尼龙会引起心动过缓,但与给药速度或滴注时间可能无关。另有报道说大剂量糖皮质激素会引起心动过速。 5. 血管异常:高血压、低血压、瘀点。 6. 呼吸系统、胸和纵隔异常:较大剂量糖皮质激素给药时伴发的持续性呃逆。 7. 胃肠道异常:可能伴穿孔和出血的消化道溃疡、消化道出血、胰腺炎、食管炎、肠穿孔。 8. 皮肤和皮下组织异常:瘀斑、皮肤薄且脆弱。反复局部皮下注射可能引起局部皮肤萎缩。 9. 肌肉骨骼和结缔组织异常:类固醇肌病、肌无力、骨质疏松、无菌性坏死。 10. 生殖系统和乳房异常:月经失调。 11. 全身异常和给药部位情况:伤口愈合不良、抑制儿童生长。 12. 实验室检查:钾丢失、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天门冬氨基酸转移酶(AST)和碱性磷酸酶升高,因蛋白质分解造成的负氮平衡.眼内压增高,抑制皮试反应。 13. 损伤、中毒和操作并发症:病理性骨折、椎体压缩性骨折、肌腱断裂(主要见于跟腱)。 体液与电解质紊乱。 不良反应 据国外研究资料报道: 可能会观察到全身性不良反应。尽管在短期时很少出现,但仍应仔细随访,这是类固醇治疗的随访工作的一部分,并不针对某一药物。 糖皮质激素(如甲泼尼龙)可能的不良反应为: 1.体液与电解质紊乱: 相当于可的松和氢化可的松,合成的衍生物(如甲泼尼龙)较少 发生盐皮质激素作用。限钠、补钾的饮食可能是必要的。所有皮质类 固醇都会增加钙离子的丧失。 钠潴留; 体液潴留; 某些敏感患者的充血性心力衰竭; 钾离子丧失: 低钾性碱中毒; 高血压。 2.肌肉骨骼系统: 肌无力; 类固醇性肌病; 骨质疏松; 压迫性脊椎骨折; 无菌性坏死; 病理性骨折; 3.胃肠道: 可能发生穿孔或出血的消化道溃疡; 消化道出血; 胰腺炎; 食管炎; 肠穿孔; 4.皮肤病: 妨碍伤口愈合; 皮肤变薄脆弱; 瘀点和瘀斑; 反复局部皮下注射可能引起局部皮肤萎缩。 5.神经病: 颅内压升高; 假性脑肿瘤; 癫痫发作; 眩晕; 服用皮质类固醇可能出现下列精神紊乱的症状:欣快感、失眠、情绪变化、个性改变及重度抑郁直至明显的精神病表现。 6.内分泌: 月经失调; 出现柯兴氏体态; 抑制儿童生长; 抑制垂体-肾上腺皮质轴; 糖耐量降低; 引发潜在的糖尿病; 增加糖尿病患者对胰岛素和口服降糖药的需求。 7.跟部: 长期使用糖皮质激素可能引起后房囊下白内障、青光眼(可能累及视神经),并增加眼部继发性真菌或病毒感染的机会。为防止角膜穿孔,糖皮质激素应慎用于眼部单纯疱疹患者; 限内压增高; 眼球突出。 8.代谢方面: 因蛋白质分解造成的负氮平衡。 9.免疫系统: 掩盖感染; 潜在感染发作; 机会性感染: 过敏反应; 可能抑制皮试反应。 10.以下不良反应与胃肠道外给予皮质类固醇激素有关: 过敏反应,伴有或不伴有循环性虚脱; 心脏停搏; 支气管痉挛; 低血压或高血压; 心律不齐。 据报道,短时间内静脉注射大剂量甲泼尼龙(10分钟内所给的量超过0.5g)会引起心律不齐和(或)循环性虚脱和(或)心脏停搏。也有报道大剂量甲基强的松龙会引起心动过缓,但与给药速度或滴注 时间可能无关。另有报道大剂量糖皮质激素会引起心动过速
全身性霉菌感染 已知对药物成份过敏者 对属于下列特殊危险人群的患者应采取严密的医疗监护并应尽可能缩短疗程(同时参阅注意事项和不良反应):儿童;糖尿病患者;高血压患者;有精神病史者;有明显症状的某些感染性疾病,如结核病;或有明显症状的某些病毒性疾病,如波及眼部的疱疹及带状疱疹。 为避免相容性和稳定性问题,应尽可能将甲泼尼龙琥珀酸钠溶液与其它药物分开给药。 禁忌症 1.全身性霉菌感染及已知对药物成分过敏者禁用。 2.特殊危险人群: 对属于下列特殊危险人群的患者应采取严密的医疗监护并应尽可能缩短疗程(同时参见注意事项和不良反应);儿童;糖尿病患者;高血压患者;有精神病史者;有明显症状的某些感染性疾病,如结核病;或有明显症状的某些病毒性疾病,如波及眼部的疱疹及带状疱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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