哮喘,过敏,过敏性鼻炎,鼻炎 | 适应症 | |
0.5克:4毫克(以孟鲁司特计) | 规格 | 0.5g:4mg(以孟鲁司特计)*7袋/盒 |
厂家 | ||
H20110596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J20140167 |
本品适用于1岁以上儿童哮喘的预防和长期治疗,包括预防白天和夜间的哮喘症状,治疗对阿司匹林敏感的哮喘患者以及预防运动诱发的支气管收缩。本品适用于减轻过敏性鼻炎引起的症状(2岁至5岁儿童的季节性过敏性鼻炎和常年性过敏性鼻炎)。 | 功效主治 | 本品适用于1岁以上儿童哮喘的预防和长期治疗,包括预防白天和夜间的哮喘症状,治疗对阿司匹林敏感的哮喘患者以及预防运动诱发的支气管收缩。本品适用于减轻过敏性鼻炎引起的症状(2岁至5岁儿童的季节性过敏性鼻炎和常年性过敏性鼻炎)。 |
每日一次。哮喘病人应在睡前服用。过敏性鼻炎病人可根据自身的情况在需要时间服药。同时患有哮喘和过敏性鼻炎的病人应每晚用药一次。1岁至2岁儿童哮喘患者每天一次,每次一袋。2岁至5岁儿童哮喘患者和/或2岁至5岁过敏性鼻炎患者应每天服用4mg口服颗粒一袋。口服颗粒的服用本品可直接服用,与一勺室温或冷的软性食物(如苹果酱)混合服用,或溶解于一茶匙室温或冷的婴儿配方奶粉或母乳服用。在服用时才能打开包装袋。打开包装袋以后应立即服用全部的剂量(15分钟内)。与食物、婴儿配方奶粉或母乳混合后的本品不能再贮存至下次继续服用。本品不应溶解于除婴儿配方奶粉或母乳外的其它液体中服用。但是服药后可以饮水。一般建议以哮喘控制指标来评价治疗效果,本品的疗效在用药一天内即出现。本品可与食物同服或另服。应建议患者无论在哮喘控制还是恶化阶段都坚持服用。对肾功能不全患者、轻至中度肝损害的患者及不同性别的患者无需调整剂量。本品与其它哮喘治疗药物的关系本品可加入患者现有的治疗方案中。减少合并用药物的剂量:支气管扩张剂单用支气管扩张剂不能有效控制的哮喘患者,可在治疗方案中加入本品,一旦有临床治疗反应(一般出现在首剂用药后),根据患者的耐受情况,可将支气管扩张剂剂量减少。吸入糖皮质激素对接受吸入糖皮质激素治疗的哮喘患者加用本品后,可根据患者的耐受情况适当减少糖皮质激素的剂量。应在医师指导下逐渐减量。某些患者可逐渐减量直至完全停用吸入糖皮质激素。但不应当用本品突然替代吸入糖皮质激素或遵医嘱。 | 用法用量 | 每日一次。哮喘病人应在睡前服用。过敏性鼻炎病人可根据自身的情况在需要时间服药。同时患有哮喘和过敏性鼻炎的病人应每晚用药一次。1岁至2岁儿童哮喘患者每天一次,每次一袋。2岁至5岁儿童哮喘患者和/或2岁至5岁过敏性鼻炎患者应每天服用4mg口服颗粒一袋。口服颗粒的服用本品可直接服用,与一勺室温或冷的软性食物(如苹果酱)混合服用,或溶解于一茶匙室温或冷的婴儿配方奶粉或母乳服用。在服用时才能打开包装袋。打开包装袋以后应立即服用全部的剂量(15分钟内)。与食物、婴儿配方奶粉或母乳混合后的本品不能再贮存至下次继续服用。本品不应溶解于除婴儿配方奶粉或母乳外的其它液体中服用。但是服药后可以饮水。一般建议以哮喘控制指标来评价治疗效果,本品的疗效在用药一天内即出现。本品可与食物同服或另服。应建议患者无论在哮喘控制还是恶化阶段都坚持服用。对肾功能不全患者、轻至中度肝损害的患者及不同性别的患者无需调整剂量。本品与其它哮喘治疗药物的关系本品可加入患者现有的治疗方案中。减少合并用药物的剂量:支气管扩张剂单用支气管扩张剂不能有效控制的哮喘患者,可在治疗方案中加入本品,一旦有临床治疗反应(一般出现在首剂用药后),根据患者的耐受情况,可将支气管扩张剂剂量减少。吸入糖皮质激素对接受吸入糖皮质激素治疗的哮喘患者加用本品后,可根据患者的耐受情况适当减少糖皮质激素的剂量。应在医师指导下逐渐减量。某些患者可逐渐减量直至完全停用吸入糖皮质激素。但不应当用本品突然替代吸入糖皮质激素或遵医嘱。 |
剂型_颗粒剂 | 剂型 | |
本品一般耐受性良好,不良反应轻微,通常不需要终止治疗。本品总的不良反应发生率与安慰剂相似。2至5岁儿童哮喘患者已在573名2至5岁儿童患者中评价了本品的安全性。在一项安慰剂对照为期12周的临床研究中,本品治疗组中与药物相关,发生率1%且比安慰剂组高的唯一不良事件是口渴。口渴发生率在两组间无显著差异。累积已有426名2至5岁儿童患者使用本品治疗至少3个月,230名患者治疗6个月或更长时间,63名患者治疗12个月或更长时间。随着本品治疗时间的延长,不良事件发生的情况无变化。6个月至2岁儿童哮喘患者已在大约175名6个月至2岁儿童患者中评价了本品的安全性。在一项安慰剂对照为期6周的临床研究中,本品治疗组中与药物相关, 发生率1%且比安慰剂组高的不良事件是腹泻、运动机能亢进、哮喘、湿疹样皮炎和皮疹。但这些不良反应的发生率在两组间无显著差异。2至14岁季节性过敏性鼻炎儿童患者在一项为期2周的安慰剂对照临床研究中,已在280名2至14岁季节性过敏性鼻炎儿童患者中评价了本品的安全性。每天晚间服用本品一次耐受性良好,不良反应发生率与服用安慰剂组类似。在这项研究中,本品治疗组的不良反应发生率低于1%,且未发现有与药物相关,发生率高于安慰剂组的不良反应。临床实践的合并分析使用有效的自杀行为评估方法对41项安慰剂对照临床研究(35项研究针对15岁及以上患者;6 项研究针对 6-14岁儿童患者)进行了合并分析。在9929例服用本品的患者和7780例服用安慰剂的患者中,一例有自杀意念的患者服用了本品。任何一组均未出现完成自杀、自杀企图或针对自杀行为的预备行动。针对46项安慰剂对照临床研究 (35项研究针对15岁及以上的患者;11项研究针对3个月至14岁的儿童患者) 进行了独立的合并分析,评估行为相关性不良事件。在11,673例服用本品的患者和8827例服用安慰剂的患者中,行为相关性不良事件的发生率分别为2.73%和2.27%;比值比为1.12(95% CI [0.93; 1.36])。这些合并分析中包含的临床试验没有特定设计自杀率或行为相关性不良事件的检查。上市后的经验本品上市使用后有以下不良反应报告:感染和传染:上呼吸道感染。血液和淋巴系统紊乱:出血倾向增加。免疫系统紊乱:包括过敏反应的超敏反应、十分罕见的肝脏嗜酸性粒细胞浸润。精神系统紊乱:包括攻击性行为或敌对性的兴奋、焦虑、抑郁、方向知觉丧失、注意力不集中、夜梦异常、幻觉、失眠、记忆损伤、精神运动过激(包括易激惹、烦躁不安和震颤)、梦游、自杀的想法和行为(自杀)。神经系统紊乱:眩晕、嗜睡、感觉异常/触觉减退及十分罕见的癫痫发作。心脏紊乱:心悸。呼吸,胸腔和纵隔系统紊乱:鼻衄;肺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症。胃肠道紊乱:腹泻、消化不良、恶心、呕吐。肝胆紊乱:ALT和AST升高、十分罕见的肝炎(包括胆汁淤积性,肝细胞和混合型肝损害)。皮肤和皮下组织紊乱:血管性水肿、挫伤、多形性红斑、结节性红斑、瘙痒、皮疹、荨麻疹。肌肉骨骼和结缔组织紊乱:关节痛、包括肌肉痉挛的肌痛。其他紊乱和给药部位情况:衰弱/疲劳,水肿,发热。 | 不良反应 | 详见说明书。 |
对本品中的任何成份过敏者禁用。 | 禁忌症 | 对本品中的任何成份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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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肝病、肝炎、肝硬化、乙肝、丙肝抗病毒治疗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尤其是对重型肝炎、并发症及危重症的抢救具有很深的造诣。擅长各型病毒性肝炎、肝硬化、肝腹水、肝癌等肝病的诊断治疗。临床经验丰富,技术全面,善于处理专业技术难题,指导省内医疗单位疑难传染病的诊断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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