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瘾 | 适应症 | 成瘾 |
20厘米2:35.0毫克 | 规格 | 10厘米2:17.5毫克 |
LTS Lohmann Therapie-Systeme AG | 厂家 | LTS Lohmann Therapie-Systeme AG |
H20110200 | 批准文号 | H20110199 |
戒烟 | 功效主治 | 有助于戒除吸烟,减轻尼古丁依赖性吸烟者的成瘾行为和各种戒断症状。 疗程应不超过3个月。 现有关资料表明,与安慰剂比较,短期使用尼古丁透皮贴剂有效。戒烟后的远期疗效并不取决于本品,而主要取决于患者的毅力和是否接受了进一步的心理支持治疗。 |
一日一次,一次一片本品,并应贴用24小时。 | 用法用量 | 从使用本品开始,应要求患者完全停止吸烟。 本品适用于年龄超过18岁的成年人。 一日一次,一次一片本品,并应贴用24小时。 由于每平方厘米本品所释出的尼古丁含量恒定,因此治疗剂量仅根据该本品接触皮肤的面积即可确定。为避免局部刺激皮肤,每日应选择不同的贴附部位。本品有3种剂量规格可供使用,即30cm2 :52.5mg的尼古丁透皮贴剂(戒烟贴30)、20cm2 :35mg的尼古丁透皮贴剂(戒烟贴20)和10cm2 :17.5mg的尼古丁透皮贴剂(戒烟贴10)。不允许通过剪切贴膜来调整剂量。 对每日吸烟总量超过20支的吸烟者,通常使用戒烟贴30;对每日吸烟总量不超过20支的吸烟者,通常使用戒烟贴20即可。戒烟贴10是用来在治疗末期减少剂量时使用。 治疗开始时宜使用较大剂量的本品(戒烟贴30或20),再按疗程逐渐减少剂量。也可根据患者在使用一段时间后的疗效来调整剂量。 对大量吸烟者,开始可使用戒烟贴30,随后换用戒烟贴20,最后改为戒烟贴10。每一阶段的疗程约为4周。 对于中度吸烟者,可使用戒烟贴20约8周,随后换用戒烟贴10约4周。 在治疗期间,应防止患者摄入较原来吸烟时更多的尼古丁。 用法:除去保护铝箔后,将本品贴在清洁、干燥、完好无损的皮肤上(皮肤上应没有洗涤剂、酒精或残留的软膏)。贴用部位最好是躯干、上臂或臀部。贴上后用手掌按压10秒钟。每日应选择不同部位贴用,在疗程结束时,如果本品仍不能使患者停止吸烟,则应停止使用。 注意:本品也可作为自我治疗、行为治疗或心理治疗的辅助手段。 |
贴剂 | 剂型 | 贴剂 |
1.皮肤皮肤过敏:表现为使用部位灼痛、水肿、红斑、瘙痒、湿疹、荨麻疹和小水泡。症状多在48小时内消失,严重的红斑可持续1-3周。严重的不良反应常在治疗后3-8周出现。一旦出现严重或持续的皮肤过敏,应停止使用本品并就医。2.中枢神经系统头痛(约30%的患者有此症状),头晕、恶心和睡眠障碍。偶见、罕见:注意力难以集中、做恶梦、疲劳、口干、意识不清、偏头痛、多汗、食欲增加、感觉异常、味觉障碍、视力模糊及震颤。3.心血管系统偶见:心悸、高血压、热潮红。罕见:胸痛、呼吸困难、心律失常。如果已有心血管系统疾病,如冠心病(心绞痛)和/或周围动脉闭塞性疾病(间歇性跛行),症状可能加重。4.胃肠道偶见胃肠不适、呕吐、便秘、腹泻、腹胀和口干。5.其他系统常见:流感样症状偶见、罕见:运动功能障碍,背痛、关节痛、肌痛。极罕见:全身性过敏反应,如全身性荨麻疹,血管神经性水肿和过敏样反应。 | 不良反应 | 原则上,本品造成的不良反应,与吸烟时产生的不良反应相似。但是,吸烟还同时可带来其它危险性,如一氧化碳、刺激性气体以及焦油产生的有害影响,且使用本品后体内尼古丁血浆浓度大大低于吸烟时的浓度,所以使用本品治疗时,不良反应并不明显。但是,若在使用本品在时患者继续吸烟,则不良反应可能会频繁出现,并且更为明显。 1.皮肤 皮肤过敏:表现为使用部位灼痛、水肿、红斑、瘙痒、湿疹、荨麻疹和小水泡。症状多在48小时内消失,严重的红斑可持续1-3周。严重的不良反应常在治疗后3-8周出现。一旦出现严重或持续的皮肤过敏,应停止使用本品并就医。 2.中枢神经系统 头痛(约30%的患者有此症状),头晕、恶心和睡眠障碍。 偶见、罕见:注意力难以集中、做恶梦、疲劳、口干、意识不清、偏头痛、多汗、食欲增加、感觉异常、味觉障碍、视力模糊及震颤。 3.心血管系统 偶见:心悸、高血压、热潮红。 罕见:胸痛、呼吸困难、心律失常。 如果已有心血管系统疾病,如冠心病(心绞痛)和/或周围动脉闭塞性疾病(间歇性跛行),症状可能加重。 4.胃肠道 偶见胃肠不适、呕吐、便秘、腹泻、腹胀和口干。 5.其他系统 常见:流感样症状 偶见、罕见:运动功能障碍,背痛、关节痛、肌痛。 极罕见:全身性过敏反应,如全身性荨麻疹,血管神经性水肿和过敏样反应。 |
1.本品不得用于非吸烟者、儿童或偶尔吸烟者。2.妊娠及哺乳期妇女禁用。3.对尼古丁或本品任一成份已知或可疑过敏者禁用。4.全身性皮肤病患者禁用。5.不稳定性或恶化性心绞痛、急性心肌梗塞、严重心律失常者禁用。6.近期出现脑卒中患者禁用。 | 禁忌症 | 1.本品不得用于非吸烟者、儿童或偶尔吸烟者。 2.妊娠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3.对尼古丁或本品任一成份已知或可疑过敏者禁用。 4.全身性皮肤病患者禁用。 5.不稳定性或恶化性心绞痛、急性心肌梗塞、严重心律失常者禁用。 6.近期出现脑卒中患者禁用。 |
查看详细说明书 | 查看详细说明书 |
相关问答
更多推荐专家
查看更多三甲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妇产儿童医院
擅长:斜視,弱視,屈光不正
三甲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
擅长:化脓性中耳炎,中耳胆脂瘤,分泌性中耳炎,人工听力重建(电子耳蜗、振动声桥、骨桥),听神经瘤,面神经疾病等。
北京四惠西区医院
擅长:北京四惠西区医院主任医师张文彭擅长肺结节、肺癌、胃癌、食道癌、肝癌、胆囊癌、脑肿瘤、淋巴癌、胰腺癌、消化道肿瘤、乳腺癌、子宫肌瘤、宫颈癌等各类肿瘤疾病。
三甲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擅长:关菁医生擅长腹腔镜下输卵管类精细化手术,擅长显微外科技术与腹腔镜结合技术,重点从事腔镜下保留和恢复女性生育功能的精细手术。
昆明皮肤病专科医院
擅长:白癜风、黄褐斑等色素障碍性皮病;银屑病、红斑狼疮等免疫性皮肤病;过敏性紫癜、荨麻疹、湿疹等过敏性皮肤病;痤疮、疤痕、胎记、颜面性皮炎等损容性皮肤病及性传播疾病的诊治,以高尚的医德和精湛的医术受到患者高度赞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