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炎,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炎,气管炎,肾盂肾炎,肾炎,膀胱炎,尿道炎,胆囊炎,胆管炎,猩红热,中耳炎,鼻窦炎,细菌感染 | 适应症 | 肺炎,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炎,气管炎,肾盂肾炎,肾炎,膀胱炎,尿道炎,胆囊炎,胆管炎,猩红热,中耳炎,鼻窦炎,细菌感染 |
0.2克 | 规格 | 100毫克(按头孢克肟计算) |
珠海金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厂家 |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国药准字H20123123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0655 |
对链球菌属(肠球菌除外),肺炎球菌、淋球菌、卡他布兰汉球菌、大肠杆菌、克雷伯杆菌属、沙雷菌属、变形杆菌属、流感杆菌中从头孢克肟感菌引起的以下感染有效。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急性支气管炎并发作细菌感染、支气管扩张合并感染、肺炎;肾盂肾炎、膀胱炎、淋球菌性尿道炎;急性胆道系统细菌性感染(胆囊炎、胆管炎)猩红热;中耳炎、鼻窦炎。 | 功效主治 | 本品适用于对头孢克肟敏感的链球菌属(肠球菌除处),肺炎球菌、淋球菌、卡他布壮汉球菌、大肠球菌、克雷伯杆菌属、沙雷菌属、变形杆菌属、流感杆菌等引起的以下感染有效。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急笥支气管炎并发作细菌感染、支报管扩张合并感染、肺炎、肾盂肾炎、膀胱炎、淋球菌性尿道炎、急性胆道系统细菌性感染(胆囊炎、胆管炎)猩红热;中耳炎,鼻窦炎。 |
口服,可直接以水送服,或将本品加入适量温开水中待分散溶解后(可以搅拌)服用。1.成人和体重30公斤以上的儿童:每次50~100mg(效价),一日二次。此外,可以根据年龄、体重、症状进行适当增减,对重症患者,可每次口服200mg(效价),一日二次。2.小儿:每次1.5~3mg(效价)/kg(体重),一日二次。此外,可以根据症状进行适当增减,对于重症患者,可每次口服6mg(效价)/kg(体重)一日二次。 | 用法用量 | 用法:加水分散后口服,或含于口中吮服或吞服。成人及体重30公斤以上儿童用量:口服,一次100mg (1片),一日二次;成人重症感染者,可增加至一次200mg (2片),一日二次。儿童:口服,按一次每公斤1. 5〜3. 0mg计算给药量,一日二次。或遵医嘱。 |
剂型_片剂 | 剂型 | 剂型_片剂 |
临床研究资料表明,本品主要不良反应为包括腹泻等消化道反应(0.87%)、皮疹等皮肤症状(0.23%)、临床检查值异常(包括GPT升高0.61%)、GOT升高(0.45%)、嗜酸细胞增多(0.20%)等。具体如下:严重不良反应:(l)休克:有引起休克(0.1%)的可能性,应密切观察,如有出现不适感,口内异常感、哮喘、眩晕、便意、耳鸣、出汗等现象,应停止给药,采取适当处置。(2)过敏样症状:有出现过敏样症状(包括呼吸困难、全身潮红、血管性水肿、荨麻疹等)(0.1%)的可能性,应密切观察,如有异常发生时停止给药,采取适当处置。(3)皮肤病变:有发生皮肤粘膜眼症候群(Stevens-Johnson症候群,0.1%),中毒性表皮坏死症(即Lyell症候群,0.I%)的可能性,应密切观察,如有发生发热、头痛、关节痛、皮肤或粘膜红斑、水泡、皮肤紧张感、灼热感、疼痛等症状,应停止给药,采取适当处置。(4)血液障碍:有发生粒细胞缺乏症(0.1%,早期症状:发热、咽喉痛、头痛、倦怠感等)、溶血性贫血(0.1%,早期症状:发热、血红蛋白尿、贫血等症状)、血小板减少(0.I%,早期症状:点状出血、紫斑等)的可能性,且也有同其他头抱类抗生素一样的造成全血细胞减少的报告,因此应密切观察,例如进行定期检查等,有异常发生时应停止给药,采取适当处置。(5)肾功能障碍:有引起急性肾功能不全等严重肾功能障碍(0.1%)的可能性,因此应密切观察,例如定期进行检查等,如有异常发生时,应停止给药,采取适当处置。(6)结肠炎:可能引起伴有血便的严重大肠炎例如伪膜性结肠炎等(0.1%)。如有腹痛、反复腹泻出现时,应立即停止给药,采取适当处置。(7)有发生间质性肺炎(有出现伴有发热、咳嗽、呼吸困难、胸部X线异常,嗜酸细胞增多等症状)及PIE症候群(均0.1%)等的可能性,如有上述症状发生应停止给药,采取给予糖皮质激素等适当处置。 | 不良反应 | 在总病例12, 879例中,发现包括临床检查值异常在内共294例(2.58%)的不良反应。这些不良反应包括腹泻等消化道症状112例(0.87%),皮疹等皮肤症状29例(0.23%),另外,临床检查值异常包括ALT升高78例(0.61%) , AST升高58例(0.45%),嗜酸细胞増多26例(0.20%)。(1 )严重不良反应:①休克:由于引起休克(0.1%)的可能性,应密切观察,如有出现不适感,口内异常感、哮喘、眩晕、便意、耳鸣、出汗等现象,应停止给药,采取适当处置;②过敏样症状:有出现过敏样症状(包括呼吸困难、全身潮红、血管性水肿、荨麻疹等)(0. 1%)的可能性,应密切观察,如有异常发生时停止给药,采取适当处置;③皮肤病变:有发生皮肤粘膜眼症候群(Stevens-Johnson症候群,0.1%),中毒性表皮坏死症(Lyell症候群,0.1%)的可能性,应密切观察,如有发生发热、头痛、关节痛、皮肤或粘膜红斑、水泡、皮肤紧张感、灼热感、疼痛等症状,应停止给药,采取适当处置;④血液障碍:有发生粒细胞缺乏症(0.1%,早期症状:发热、咽喉疼、头疼、惓怠感等),溶血性贫血(0. 1%,早期症状:发热、血红蛋白尿、贫血等症状),血小板减少(0. 1%,早期症状:点状出血、紫斑等)的可能性,且有其他头孢类抗生素造成全血细胞减少的报告,因此应密切观察,例如进行定期检查等,有异常发生时应停止给药,采取适当处置;⑤肾功能障碍:由于引起急性肾功能不全等严重肾功能障碍(0. 1%)的可能性,因此应密切观察,例如进行定期检查等,如有异常发生时,应停止给药,采取适当处置;⑥结肠炎:可能引起伴有血便的严重大肠炎,例如伪膜性结肠炎等(0. 1%)。如有腹痛、反复腹泻出现时,应立即停止给药,采取适当处置;⑦间质性肺炎:PIE症候群:有出现伴有发热、咳嗽、呼吸困难、胸部X线异常,嗜酸细胞增多等症状的间质性肺炎,PIE症候群(分别0.1%)等的可能性,如有上述症状发生应停止给药,采取给予糖皮质激素等适当处置;(2)其它不良反应:不良反应发生率在0. 1〜5%为常见,在0.1%以下为少见。过敏:常见皮疹、荨麻疹、红斑,少见瘙痒、发热、浮肿;血液:常见(0.1〜5%)嗜酸细胞增多,少见粒细胞减少;肝脏:常见血清谷丙转氨酶(ALT)升高,血清谷草转氨酶(AST)升高、少见黄疸;肾脏:少见尿素氮(BUN)升高;消化系统:常见有腹泻、胃部不适,少见恶心、呕吐,腹痛、胸部烧灼感、食欲不振、腹部饱满感、便秘;菌群失调症:少见口腔炎、口腔念球菌症;维生素缺乏症:少见维生素K缺乏症(低凝血酶原血症,出血倾向等),维生素B缺乏症(舌炎、口腔炎、食欲不振、神经炎等);其它:头痛、头晕。 |
尚不明确。 | 禁忌症 | 对本品或头孢菌素类抗生素有过敏史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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