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症 | 精神分裂症,幻觉,妄想,思维紊乱,反应迟钝,抑郁,焦虑 | |
2毫克 | 规格 | 1mg |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厂家 |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国药准字H20130049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00106 |
用于精神分裂症的治疗。 | 功效主治 | 1.用于治疗急性和慢性1.精神分裂症以及其它各种精神病性状态的明显的阳性症状(如幻觉、妄想、思维紊乱、敌视、怀疑)和明显的阴性症状(如:反应迟钝、情绪淡漠及社交淡漠、少语);2.也可减轻与精神分裂症有关的情感症状(如:抑郁、负罪感、焦虑);3.对于急性期治疗有效的患者,在维持期治疗中,该品可继续发挥其临床疗效。 |
口服。成人常用量:开始一次10mg(1片),每日1次,以后可根据情况调整为20mg(2片),每日2次。 | 用法用量 | 1.精神分裂症 由使用其它抗精神病药改用本品者:开始使用时,应渐停原先使用的抗精神病药。若病人原来使用的是长效抗精神病药,则可用本品治疗来替代下一疗程的用药。已用的抗帕金森氏综合征的药是否需要继续则应定期地进行重新评定。 成人:每日1次或每日2次。起始剂量1mg,在1周左右的时间内逐渐将剂量加大到每日2~4mg,第2周内可逐渐加量到每日4~6mg。此后,可维持此剂量不变,或根据个人情况进一步调整。一般情况下,最适剂量为每日2~6mg。每日剂量一般不超过10mg。 2.治疗双相情感障碍的躁狂发作 推 |
剂型 | 剂型_片剂 | |
尚不明确。 | 不良反应 | 在一项临床试验中评价本品的安全性,9712例不同类型的精神病患者(包括成人、老年痴呆患者和儿童)至少接受本品一个剂量的治疗。其中2626例患者在参加双盲、安慰剂对照试验时接受了本品的治疗。在治疗状况和持续时间上有很大的区别,包括双盲、定量和不定量、安慰剂或活性对照试验和开放期试验的住院和门诊患者,短期(至12周)和长期(至3年)给药(交叉分类)。详见说明书。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禁忌症 | 对该品过敏的患者禁用。 |
查看详细说明书 | 查看详细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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