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症 | 尿路感染,脑膜炎,中耳炎,血症 | |
10袋 | 规格 | 磺胺甲噁唑0.1g,磺胺嘧啶0.1g,甲氧苄氨嘧啶40mg |
厂家 |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正鑫药业有限公司 | |
国药准H13023901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52020645 |
用于敏感菌所致的尿路感染、肠道感染、呼吸道感染以及脑膜炎、中耳炎、痈肿及败血症等。 | 功效主治 | 用于敏感菌所致的尿路感染、肠道感染、呼吸道感染以及脑膜炎、中耳炎、痈肿及败血症等。 |
口服。6-12个月,一次0.5袋;1-2岁,一日0.5-1袋;3-5岁,一日1-1.5袋;6-8岁,一次1.5-2岁;9-13岁,一次2-3袋,一日2次或遵医嘱。 | 用法用量 | |
剂型 | 剂型_颗粒剂 | |
1.过敏反应较为常见。可表现为药疹,严重者可发生渗出性多型红斑、剥脱性皮炎和大疱表皮松解萎缩性皮炎等;也有表现为光敏反应、药物热、关节及肌肉疼痛、发热等血清病样反应。偶见过敏性休克。2.中性粒细胞减少或缺乏症、血小板减少症,偶可发生再生障碍性贫血。患者可表现为咽痛、发热和出血倾向。3.溶血性贫血及血红蛋白尿。这在缺乏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的患者应用磺胺药后易于发生,在新生儿和小儿中较成人为多见。4.高胆红素血症和新生儿核黄疸。由于本品与胆红素竟争蛋白结合部位,可致游离胆红素增高。新生儿肝功能不完善,故较易 | 不良反应 | |
1.对磺胺类药物及甲氧苄啶过敏者禁用。2.巨幼红细胞性贫血患者禁用。3.肝、肾功能严重损害者禁用。4.2个月以下的婴儿禁用。 | 禁忌症 | 1.对磺胺类药物及甲氧苄啶过敏者禁用。 2.巨幼红细胞性贫血患者禁用。 3.肝、肾功能严重损害者禁用。 4.2 个月以下的婴儿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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