须癣,体癣,股癣,手足癣,头癣,足癣,真菌感染 | 适应症 | 须癣,体癣,股癣,手足癣,头癣,足癣,真菌感染 |
0.125克 | 规格 | 0.25克 |
齐鲁制药有限公司 | 厂家 | 北京诺华制药有限公司 |
国药准字H10970218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00251 |
本品适用于 1. 由毛癣菌(红色毛癣菌、须癣毛癣菌、疣状毛癣菌、断发癣菌和紫色毛癣菌等)、狗小孢子菌和絮状表皮癣菌等引起的皮肤、头发和甲的感染。2.各种癣病(体癣、股癣、手足癣和头癣等)以及由念珠菌(白色念珠菌等)引起的皮肤酵母菌感染。3.由皮霉菌引起的甲癣(甲真菌感染)。 | 功效主治 | 由皮肤癣菌如毛癣菌(红色毛癣菌、须癣毛癣菌、疣状毛癣菌、断发毛癣菌、紫色毛癣菌)、犬小孢子菌和絮状表皮癣菌引起的皮肤,毛发真菌感染。本品仅用于治疗大面积、严重的皮肤真菌感染(体癣、股癣、足癣、头癣)和念珠菌(如白色假丝酵母)引起的皮肤酵母菌感染,根据感染部位、严重性和范围考虑口服给药的必要性。皮肤癣菌(丝状真菌)感染引起的甲癣。 |
口服,成人每次0.25g,每日一次,疗程如下:皮肤感染的疗程:手足癣 [指 (趾) 间型和跖型]:2-6周;体癣、股癣:2-4周;皮肤念珠菌病:2-4周。在真菌学治愈后几周,才可见到皮肤外观完全正常以及感染症状消失。头发和头皮感染疗程:头癣:4周,头癣多数发生于儿童; 甲癣:绝大多数患者疗程为6周-3个月,其中年青患者因甲生长正常而能缩短疗程,故除拇指(趾)甲外,小于3个月的治疗可能已足够。在其它病例中,疗程通常只3个月。某些患者,特别是那些大拇指(趾)甲感染的患者,可能需6个月或更长的时间。在第一周治疗中见到的甲生长缓慢的患者,其疗程可能需超过3个月。在真菌学治愈和停止后几个月,可看到病情继续好转直至甲板外观完全正常,这是因为健康的甲组织生长需要时间。 | 用法用量 | 根据感染的严重程度和适应症调整疗程。1.成人:每次1片(0.25g)每天一次2.青少年,体重40kg(通常年龄12岁):每次1片(O.25g)每天一次3.儿童,体重20-40kg(通常年龄5-12岁):每次半片(0.125g)每天一次 儿童,体重20kg(通常年龄5岁): 关于此组病人,从对照试验中获得的资料非常有限,所以药物只有在没有其它可选择的治疗方法以及潜在的治疗效益大于可能的危险的情况下才可使用。由于没有关于年龄小于2岁儿童口服特比萘芬的治疗经验,因此本品不被推荐用于这个年龄组。1.皮肤感染推荐疗程:足癣(趾间、跖/拖鞋型):2至6周体癣、股癣:2到4周皮肤念珠菌病:2到4周感染症状和体征的消失可能到真菌学治愈后数周才出现。2.毛发和头皮感染推荐疗程:头癣:4周头癣主要见于儿童3.甲真菌病对于大多数患者,治疗疗程为6-12周4.指甲真菌病大多数指甲真菌感染的病例,治疗疗程为6周5.趾甲真菌病大多数趾甲真菌感染的病例,治疗疗程为12周一些甲生长不良的患者所需疗程较长,在真菌学治愈后及停止治疗后数月,常可见到良好的临床疗效。这与健甲长出所需时间相关。 |
剂型_片剂 | 剂型 | 剂型_片剂 |
本品耐受性好,副作用轻至中度,且常为一过性。最常见的有胃肠道症状(胀满感、食欲不振、恶心、轻度腹痛及腹泻)或轻型的皮肤反应(皮疹、荨麻疹等)。个别严重的皮肤反应病例(如stevens-Johnson综合征,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曾见报道,若发生进行性皮疹,则应停药。罕见味觉改变,包括味觉缺失,后者于停药后几周内可恢复。极个别病例发生肝胆功能不全,究竟是否由本品引起的尚未肯定,不过若发生上述情况,则应停用本品。曾报道,极个别患者发生中性白细胞减少。 | 不良反应 | 一般而言,特比萘芬的耐受性好,不良反应常为轻中度和一过性。下表列出临床试验中或者上市后观察到的不良反应。根据发生率对不良反应进行排列,发生率定义如下:非常常见(ge;1/10);常见(ge;1/100,1/10);不常见(ge;1/1.000,1/100);罕见(ge;1/10.000,1/1.000)以及非常罕见(1/10.000),包括个例报告。1.血液和淋巴系统疾病非常罕见:中性粒细胞减少,粒性白血球缺乏,血小板减少,全血细胞减少2.免疫系统疾病非常罕见:过敏样反应(包括血管性水肿,皮肤和系统性红斑狼疮)3.神经系统疾病常见:头痛不常见:味觉紊乱,包括味觉丧失,常常在停药后数周内可以恢复。有个别味觉紊乱时间延长的报道。在极少数严重的案例中,观察到了因为食物摄入量的减少导致体重明显下降。非常罕见:头晕,感觉异常和味觉减退。4.胃肠疾病非常常见:胃肠道症状(胀满感、食欲降低、消化不良、恶心、轻微腹痛、腹泻)5.肝胆疾病罕见:肝胆功能障碍(主要为胆汁淤积型)。包括极个别的严重肝衰竭的病案例(部分导致患者死亡,或需要进行肝移植)。在绝大多数的肝衰竭病案例中,患者原本就存在严重的系统疾病,其与特比萘芬摄入之间的因果关系尚未确定。6.皮肤和皮下组织疾病非常常见:非严重性皮肤反应(皮疹、荨麻疹)非常罕见:严重皮肤反应(如Steven-Johnson综合征,中毒性表皮坏死,急性泛发性发疹性脓疱症)。牛皮癣样皮疹或牛皮癣恶化。脱发,但病因关系尚未确定。7.肌肉和结缔组织疾病非常常见:肌肉骨骼反应(关节痛、肌痛)8.全身性疾病非常罕见:疲乏 |
对盐酸特比萘芬及本品其它成份过敏者禁用。 | 禁忌症 | 对盐酸特比萘芬及本品其它成分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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