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炎,湿疹,手足癣,股癣,过敏,足癣,过敏性皮炎 | 适应症 | 皮炎,湿疹,手足癣,股癣,过敏,足癣,过敏性皮炎 |
10g | 规格 | 每克含硝酸咪康唑20mg,丙酸氯倍他索0.5mg |
安徽江中高邦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厂家 | 上海通用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国药准字H34023973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1022627 |
用于真菌引起的皮炎,湿疹,手足藓,股藓及过敏性皮炎 | 功效主治 | 用于真菌引起的皮炎、湿疹、手足癣、股癣及过敏性皮炎。 |
外用。一日1-2次,均匀涂敷患处。 | 用法用量 |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权衡利弊后使用。 2孕妇禁止长期、大面积使用。 |
剂型_软膏剂 | 剂型 | 剂型_乳膏剂 |
用药部位可产生水泡、红斑、充血、灼热、瘙痒等刺激症状;毛囊炎、皮肤萎缩变薄、毛细血管扩张;还可引起皮肤干燥、多毛、萎缩纹、增加感染的易感性等、长期大面积用药可引起皮质功能亢进症,表现为多毛、痤疮、满月脸、骨质疏松等症状。偶可引起变态反应性接触性皮炎。 | 不良反应 | 用药部位可产生水泡、红斑、充血、灼热、瘙痒等刺激症状;毛囊炎、皮肤萎缩变薄、毛细血管扩张;还可引起皮肤干燥、多毛、萎缩纹、增加感染的易感性等、长期大面积用药可引起皮质功能亢进症,表现为多毛、痤疮、满月脸、骨质疏松等症状。偶可引起变态反应性接触性皮炎。 |
1、对皮质激素类药物及咪唑类药物过敏者禁用。2、面部、眼部、腋部及腹股沟等皮肤褶皱部位禁用。 | 禁忌症 | 1对皮质激素类药物及咪唑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2面部、眼部、腋部及腹股沟等皮肤褶皱部位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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