癫痫,部分性发作,三叉神经痛,多发性硬化,硬化症,舌咽神经痛,阵挛,惊厥,肌阵挛,神经痛,硬化 | 适应症 | 癫痫,部分性发作,三叉神经痛,多发性硬化,硬化症,舌咽神经痛,阵挛,惊厥,肌阵挛,神经痛,硬化 |
0.1g | 规格 | 0.2克 |
海南全星制药有限公司 | 厂家 | 北京诺华制药有限公司 |
国药准字H46020210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1022279 |
1.复杂部分性发作(亦称精神运动性发作或颞叶癫癎)、全身强直-阵孪性发作、上述两种混合性发作或其他部分性或全身性发作;对典型或不典型失神发作、肌阵孪或失神张力发作无效。 2.三叉神经痛和舌咽神经痛发作,亦用作三叉神经痛缓解后的长期预防性用药。也可用于脊髓痨和多发性硬化、糖尿病性周围性神经痛、患肢痛和外伤后神经痛以及疱疹后神经痛。 3.预防或治疗躁狂-抑郁症;对锂或抗精神病药或抗抑郁药无效的或不能耐受的躁狂-抑郁症,可单用或与锂盐和其它抗抑郁药合用。 4.中枢性部分性尿崩症,可单用或氯磺丙脲或氯贝丁酯等合 | 功效主治 | 1.癫痫部分发作:--复杂部分性发作;--简单部分性发作。原发或继发性全身强直-阵挛发作。混合型发作。可单独或与其它抗惊厥药物合并服用。对失神发作和肌阵挛发作无效。2.三叉神经痛:由于多发性硬化症引起的三叉神经痛。原发性三叉神经痛。原发性舌咽神经痛。 |
成人常用量 1. 抗惊厥,开始一次0.1g,一日2~3次;第二日后每日增加0.1g,直到出现疗效为止;维持量根据调整至最低有效量,分次服用;注意个体化,最高量每日不超过1.2g。 2. 镇痛,开始一次0.1g,一日2次;第二日后每隔一日增加0.1~0.2g,直到疼痛缓解,维持量每日0.4~0.8g,分次服用;最高量每日不超过1.2g。 3. 尿崩症,单用时一日0.3~0.6g,如与其他抗利尿药合用,每日0.2~0.4g,分3次服用。 4. 抗燥狂或抗精神病,开始每日0.2~0.4g,每周逐渐增加至最大量1.6g,分3~4次服用。每日限量,12~15岁,不超过1g;15岁以上不超过1.2g;有少数用至1.6g。通常成人限量为1.2g,12~15岁每日不超过1g,少数人需用至1.6g。作止痛用每日不超过1.2g。 小儿常用量 抗惊厥,6岁以前开始每日按体重5mg/kg,每5~7日增加一次用量,达每日10 mg/kg,必要时增至20 mg/kg,维持量调整到维持血药浓度8~12 μg/kg,一般为按体重10~20 mg/kg,约0.25~0.3g,不超过0.4g;6~12岁儿童第一日0.05 g ~0.1g,服2次,隔周增加0.1g至出现疗效;维持量调整到最小有效量,一般为每日0.4~0.8g,不超过1g,分3~4次服用 | 用法用量 | 1.本品可在用餐时、用餐后、或两餐之间用少量液体送服。 2.对老年患者,应慎重选择卡马西平的剂量。 3.癫痫 卡马西平应尽可能单药治疗用药。治疗应从小剂量开始,缓慢增加至获得最佳疗效。当发作被控制后,可以缓慢减至最低有效剂量。 测定血药浓度可帮助确定合适的剂量。 如果服用其它抗癫痫药时加用卡马西平,在维持原药剂量的情况下,卡马西平的剂量应逐渐增加,必要时可调整其它抗癫痫药的剂量(见【药物相互作用】)。 4.成人: 初始剂量每次100~200mg,每天1~2次;逐渐增加剂量直至最佳疗效(通常为每次400mg,每天2~3次)。某些病人罕有需加至每天1600mg。 5.儿童: 每天10~20mg/kg体重。 12个月以下,100~200mg/天。 1~5岁,200~400mg/天。 6~10岁,400~600mg/天。 11~15岁,600~1000mg/天,分次服用。 推荐:4岁或4岁以下儿童,初始剂量在20~60mg/天,然后隔日增加20~60mg。 4岁以上儿童,初始剂量可100mg/天,然后每周增加100mg。 6.三叉神经痛 初始剂量200~400mg/天,逐渐增加至疼痛缓解(通常每次200mg,每天3~4次),然后剂量逐渐减小至最低可维持剂量。推荐老年患者的初始剂量为每次100mg,每天2次。 |
剂型_片剂 | 剂型 | 剂型_片剂 |
1. 较常见的不良反应是中枢神经系统的反应,表现为视力模糊、复视、眼球震颤。2.因刺激抗利尿激素分泌引起水的潴留和低钠血症(或水中毒),发生率约10~15%。3.较少见的不良反应有变态反应,Stevens-Johnson 综合症或中毒性表皮坏死溶解症、皮疹、荨麻疹、瘙痒;儿童行为障碍,严重腹泻,红斑狼疮样综合症(荨麻疹、瘙痒、皮疹、发热、咽喉痛、骨或关节痛、乏力)。4. 罕见的不良反应有腺体病,心律失常或房室传导阻滞(老年人尤其注意),骨髓抑制,中枢神经系统中毒(语言困难、精神不安、耳鸣、颤 、幻视),过敏性肝炎 ,低钙血症,直接影响骨代谢导致骨质疏松,肾脏中毒,周围神经炎,急性尿紫质病,栓塞性脉管炎,过敏性肺炎,急性间歇性卟啉病,可致甲状腺功能减退。因注意有一例合并无菌性脑膜炎的肌阵孪性癫癎患者,接受本品治疗后引起脑膜炎复发。偶见粒细胞减少,可逆性血小板减少,再障,中毒性肝炎。 | 不良反应 | 1.特别是在用卡马西平治疗初期,或初始服药量太大或老年患者服用,偶尔或经常会出现一些不良反应,如: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反应(头晕、头痛、共济失调、嗜睡、疲劳、复视);胃肠道不适(如:恶心、呕吐)以及皮肤过敏反应。 2.与剂量相关的不良反应,通常在几天内自行减轻或减少剂量后减轻。中枢神经系统的不良反应可能是剂量过高或是血药浓度明显波动的表现。在这种情况下应进行血药浓度监测,降低每日剂量服用并将它分成3-4次服用。 3.按照发生频率在下表(表1)列出了不良反应,使用以下表述:很常见(1/10);常见(1/100, |
禁用:有房室传导阻滞,血清铁严重异常、骨髓抑制、严重肝功能不全等病史者。 | 禁忌症 | 1.已知对卡马西平和相关结构药物(如:三环类抗抑郁药)或制剂的其它成份过敏者。 2.房室传导阻滞者。 3.血清铁严重异常。 4.有骨髓抑制史的患者。 5.具有肝卟啉病病史的患者(如急性间歇性卟啉病、变异型卟啉症、迟发性皮肤卟啉症),严重肝功能不全等病史者。 6.理论上(与三环类抗抑郁药结构相似的)卡马西平应避免与单胺氧化酶抑制剂(MAOIs )合用(参见【药物相互作用】)。在服用卡马西平之前,停服单胺氧化酶抑制剂至少两周,若临床状况允许可更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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