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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乙胺丁醇胶囊
盐酸乙胺丁醇胶囊
肺结核,肺外结核 适应症 肺结核,肺外结核
0.25g 规格 0.25克
哈药集团制药总厂 厂家 沈阳红旗制药有限公司
国药准字H23021964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1021909
本品适用于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治疗结核分枝杆菌所致的肺结核和肺外结核,亦可用于非典型结核分枝杆菌感染的治疗。 功效主治 本品适用于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治疗结核分枝杆菌所致的肺结核和肺外结核,亦可用于非典型结核分枝杆菌感染的治疗。
需与其他抗结核药物联合使用。 1 初治:口服,按体重15mg/kg,一日1次;或一次25~30mg/kg,最高2.5g,一周3次;或按体重50mg/kg,最高2.5g一周2次。 2 复治:口服,按体重25mg/kg,一日1次,连续60天后,继以按体重15mg/kg,一日1次。 3 非典型结核分枝杆菌感染:按体重15~25mg/kg,一日1次。 用法用量 需与其他抗结核药物联合使用。 1 初治:口服,按体重15mg/kg,一日1次;或一次25~30mg/kg,最高2.5g,一周3次;或按体重50mg/kg,最高2.5g一周2次。 2 复治:口服,按体重25mg/kg,一日1次,连续60天后,继以按体重15mg/kg,一日1次。 3 非典型结核分枝杆菌感染:按体重15~25mg/kg,一日1次。
剂型_胶囊剂 剂型 剂型_胶囊剂
1 常见视神经损害,如球后视神经炎、视神经中心纤维损害。可能与本品同铜、锌等金属元素螯合后引起这些金属元素含量下降有关。球后视神经炎发生率约0.8%,与剂量、疗程有关,长期服药、每日剂量大于25mg/kg时易于发生,每日剂量15mg/kg发生率为1%,25mg/kg为6%,35mg/kg增至15%。表现为视力模糊、眼痛、红绿色盲或视力减退、视野缩小。上述反应早期发现和及时停药则可于数周或数月内自行消失,永久性视觉功能丧失极少发生。 2 少见畏寒、关节肿痛(尤其大趾、髁、膝关节)和病变关节表面皮肤发热拉紧感(急性痛风、高尿酸血症)。肠道不适、恶心、呕吐、腹泻、肝功能损害、周围神经炎(常表现为麻木、针刺感、烧灼痛或手足软弱无力)和过敏反应(常表现为皮疹、瘙痒、头痛、发热、关节痛)等。 不良反应 1 常见视神经损害,如球后视神经炎、视神经中心纤维损害。可能与本品同铜、锌等金属元素螯合后引起这些金属元素含量下降有关。球后视神经炎发生率约0.8%,与剂量、疗程有关,长期服药、每日剂量大于25mg/kg时易于发生,每日剂量15mg/kg发生率为1%,25mg/kg为6%,35mg/kg增至15%。表现为视力模糊、眼痛、红绿色盲或视力减退、视野缩小。上述反应早期发现和及时停药则可于数周或数月内自行消失,永久性视觉功能丧失极少发生。 2 少见畏寒、关节肿痛(尤其大趾、髁、膝关节)和病变关节表面皮肤发热拉紧感(急性痛风、高尿酸血症)。肠道不适、恶心、呕吐、腹泻、肝功能损害、周围神经炎(常表现为麻木、针刺感、烧灼痛或手足软弱无力)和过敏反应(常表现为皮疹、瘙痒、头痛、发热、关节痛)等。
对本品过敏者、已知视神经炎患者、乙醇中毒者、及年龄13岁者应谨慎使用。 禁忌症 对本品过敏者、已知视神经炎患者、乙醇中毒者、及年龄13岁者应谨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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