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偏头痛,眩晕,头痛 | 适应症 | |
| 5mg(以C26H26F2N2计) | 规格 | |
| 青岛国大药业有限公司 | 厂家 | |
| 国药准字H20080275 | 批准文号 | |
| 典型(有先兆)或非典型(无先兆)偏头痛的预防性治疗。由前庭功能紊乱引起的眩晕的对症治疗。 | 功效主治 | |
| 1.偏头痛的预防性治疗:起始剂量:对于65岁以下患者开始治疗时给予每晚2片,65岁以上患者每晚1片。如在治疗中出现抑郁、锥体外系反应和其它无法接受的不良反应,应及时停药。如在治疗2个月后未见明显改善,则应视为患者对本品无反应,也应停止用药。维持治疗:如果疗效满意,患者需维持治疗时,应减至每周给药5天(剂量同上)。但即使预防性维持治疗的疗效显著,且可被很好耐受,在治疗6个月后也应停药,只有在复发时才应重新服药。2.眩晕:每日剂量应与上相同,但应在控制症状后及时停药,初次疗程通常少于2个月。如果治疗慢性眩晕症1个月或突发性眩晕症2个月后症状未见任何改善则应视为患者对本品无反应,应停药。 | 用法用量 | |
| 片剂 | 剂型 | |
| 最常见的不良反应为:瞌睡和疲惫,某些患者还可出现体重增加(或伴有食欲增加),这些反应常属一过性的。长期用药时, 偶见下列严重的不良反应: 1.抑郁症,有抑郁病史的女性患者尤其易发生此反应。 2.锥体外系症状(如运动徐缓、强直、静坐不能、口颌运动障碍、震颤等),老年人较易发生。 报道的较少见不良反应有: 1.胃肠道反应:胃灼热、恶心、胃痛。 2.中枢神经系统:失眠、焦虑。 3.其它:乳溢、口干、肌肉疼痛及皮疹。 | 不良反应 | |
| 对本品及其中任何成份过敏者禁用。有抑郁症病史、帕金森氏病或其它锥体外系疾病症状的患者禁用。急性脑出血性疾病患者禁用。 | 禁忌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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