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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杉醇注射液(紫素)
紫杉醇注射液
卵巢癌,乳腺癌,小细胞肺癌,肺癌 适应症 卵巢癌,乳腺癌,小细胞肺癌,肺癌
5ml:30mg 规格 5ml:30mg
北京协和药厂 厂家 河北医科大学生物医学工程中心
国药准字H10980069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67186
初疗或其后化疗失败的转移性卵巢癌的一线化疗。联合化疗失败或辅助化疗6个月内复发的转移性乳腺癌,一线治疗晚期非小细胞肺癌,乳腺癌淋巴结阳性术后的辅助治疗。 功效主治 初疗或其后化疗失败的转移性卵巢癌的一线化疗。联合化疗失败或辅助化疗6个月内复发的转移性乳腺癌,一线治疗晚期非小细胞肺癌,乳腺癌淋巴结阳性术后的辅助治疗。
为了预防发生过敏反应,在紫杉醇治疗前12小时和6小时均分别口服地塞米松20mg,治疗前30~60分钟肌注或口服苯海拉明50mg,静注西咪替丁300mg或雷尼替丁50mg。单药剂量为135~200mg/m2,在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支持下,剂量可达250mg/m2。将紫杉醇用生理盐水、5%葡萄糖或5%葡萄糖生理盐水稀释成0.3~1.2mg/ml溶液,静滴3小时。联合用药剂量为135~175mg/m2,3~4周重复。 用法用量 为了预防发生过敏反应,在紫杉醇治疗前12小时及6小时均应分别口服地塞米松20mg,治疗前30分钟-60分钟给予苯海拉明肌注或口服50mg,静注西咪替丁300mg或雷尼替丁50mg。单药剂量为135-200mg/m2,在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支持下,剂量可达250 mg/m2。将紫杉醇用生理盐水、5%葡萄糖或5%葡萄糖生理盐水稀释成0.3-1.2 mg/ml的溶液,静滴3小时。联合用药剂量为135-175mg/m2,3-4周重复。
剂型_注射剂 剂型 剂型_注射剂
1 过敏反应:发生率为39%,其中严重过敏反应发生率为2%。多数为1型变态反应,表现为支气管痉挛性呼吸困难,荨麻疹和低血压。几乎所有的反应发生在用药后最初的10分钟。 2 骨髓抑制:为主要剂量限制性毒性,表现为中性粒细胞减少,血小板降低少见,一般发生在用药后8~10日。严重中性粒细胞减少发生率为47%,严重的血小板降低发生率为5%。贫血较常见。 3 神经毒性:周围神经病变发生率为62%,最常见的表现为轻度麻木和感觉异常,严重的神经毒性发生率为6%。 4 心血管毒性:可有低血压和无症状的短时间心动过缓。3 不良反应 过敏反应:发生率为39%,其中严重过敏反应发生率为2%。多数为I型变态反应,表现为支气管痉挛性呼吸困难,荨麻疹和低血压。几乎所有的反应发生在用药后最初的10分钟。骨髓抑制:为主要剂量限制性毒性,表现为中性粒细胞减少,血小板降低少见,一般发生在用药后8-10日。严重中性粒细胞发生率为47%,严重的血小板降低发生率为5%。贫血较常见。神经毒性:周围神经病变发生率为62%,最常见的表现为轻度麻木和感觉异常,严重的神经毒性发生率为6%。心血管毒性:可有低血压和无症状的短时间心动过缓。肌肉关节疼痛:发生率为55%,发生于四肢关节,发生率和严重程度呈剂量依赖性。胃肠道反应:恶心,呕吐,腹泻和黏膜炎发生率分别为59%,43%和39%,一般为轻和中度。肝脏毒性:为ALT,AST和AKP升高。脱发:发生率为80%。局部反应:输注药物的静脉和药物外渗可致局部炎症。
1 对本品或其它用聚氧乙烯蓖麻油配制的药物过敏者。 2 白细胞低于1.5×109/L严重骨髓抑制者。 3 怀孕和哺乳妇女。 禁忌症 对聚氧乙基代蓖麻油过敏者。禁用于中性白细胞低于1500个/mm3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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